目前,农村信用社对收息任务的考核方式,一般是在年初下达收息数量,年末根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这种简单、直接的考核方式,不仅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收息的积极性,阻碍了利息收入的增长。因此,应当从已有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引进贷款收息率,以期科学地对现有收息任务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考核收息任务要科学。从计算公式上来看,收息数量是个绝对数,它反映的是收息的绝对数量。贷款收息率是个几何平均数,是收息与月平均贷款的比率,反映了单位贷款的收息能力,因此,会比单纯考核收息数量更科学。
考核收息任务要合理。从计算依据上来看,年初下达的收息任务额,一般是前一年年末的正常贷款余额与当年的贷款投放任务额之和。那么,当基层社当年投放贷款的数量超过投放任务时,收息任务就容易完成或超额完成;如若基层社当年投放贷款的数量低于投放任务时,收息任务就很难完成。因此,根据贷款的实际数量来计算的考核贷款收息率,不仅与贷款数量紧密相关,考核结果也显得更为合理。
考核收息任务要符合实际。当前,农村信用社对大额贷款一般实行按季结息,分散每个季度的收息数量。但对客户而言,一般不愿意按季结息。因为,贷款结息将会减少客户的可使用资金,影响其的发展,特别是贷款额度较大的客户,更是不愿意按季结息。同时,为留住“黄金客户”,基层社也会在完成季度收息任务后,放松对大客户按季结息的管理,由此导致贷款按季结息不能全部落实到位。
考核收息任务要与上级部门接轨。目前,上级部门在考核农村信用社经营指标时,一般都考核贷款收息率,农村信用社在考核收息任务上要与上级管理部门接轨,使有关数据和指标对接起来,更好地促进自身业务发展。
为科学、合理地考核收息任务,调动基层社员工在清收贷款利息过程中的积极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农村信用社在考核收息任务时,要将考核收息的绝对数量和考核正常贷款收息率相结合,占比率应各为50%,以求做到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其二,考核贷款收息率时,应先将不良贷款剔除,仅考核正常科目的贷款收息率。其三,在考核正常贷款收息率时,要先计算出本单位全辖网点前一年度的平均正常贷款收息率,然后,再将这一数据作为收息任务考核的标准和参数,确定下一年度的正常贷款收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