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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小篇幅背后有 大文章

孙思磊

  “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农村金融问题的论述。

  虽然在洋洋万言、涉及广泛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论述篇幅不多,却都击中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环节。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虽然没有单独阐述农村金融问题,但在对阐述“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等问题时,都涉及到农村金融。这表明,农村金融改革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上升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不难看出,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小篇幅”论述背后是一篇“大文章”。

  焦点一:农信社改革是关键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信社的改革发展历来被看作是破解农村金融发展缓慢难题的关键。来自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涉农信贷资金有九成以上都来自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此,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度直接决定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速度和效率。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改革应该如何“深化”,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现实困惑。在已经完成县级统一法人改革后,面对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产权组织形式改革、经营机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难题:省联社改革如何推进?历史包袱如何化解?政策性支农与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如何破解?产权改革以何种形式突破?各级农信社似乎正在陷入困惑和犹豫。

  尽管国家已经确立了农信社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的改革原则,然而现实中,不少农信社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认为,适当的法人层级提高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对“三农”的扶持。对此,有政协委员认为:“只要有利于扩大‘三农’支持力度,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在法人层级的选择上可以给予农信社一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可以根据当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让其自主选择采取何种产权形式和法人形式。适合县级法人的,就选择县级法人机构,适合地市级法人或全省统一法人的,就选择地市级或省级法人。只要农村信用社不脱离‘三农’就可允许其大胆探索。”

  一位基层农信社高管表示:“从目前金融竞争的现状来看,无论农信社是什么样的法人,肯定不会脱离‘三农’,因为‘三农’领域是农信社的优势领域,而在其他领域,农村信用社没有任何优势。”

  也有代表认为,监管部门在农信社县级法人产权改制方面设置的门槛较高,鉴于农信社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现状,可以考虑采取“宽进严管”的策略,降低准入门槛,让基本符合标准的农村信用社先行组建成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然后限定一个期限让其达到相应监管标准。

  焦点二:小机构激活大市场

  从2006年底开始,国家开始试点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多来的实践表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组建,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形式,拓宽了农村金融供给渠道,既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又改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生态。

  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银监会已核准开业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吸收股金共计70亿元,吸收存款269亿元,贷款余额已达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达5.1万户,贷款余额65.5亿元;小企业贷款5000万户,贷款余额91亿元,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和50.4%。这说明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支持农户和小企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这也再次证明,在服务小农户、小企业方面,小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大银行更有优势。这也正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培育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用意所在。

  而在消除金融服务空白方面,小规模的金融机构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果让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机构网点的形式,来解决金融服务空白的问题,从成本上来看显然不划算,金融机构也必然缺乏积极性。而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方式,无论在设立成本方面,还是经营灵活性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

  根据银监会此前发布的计划,自2009年—2011年的三年间,在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这意味着今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将迎来一个新型金融机构组建的高潮。

  焦点三:农业保险不能再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两难矛盾,造成这一原因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长期缺位,不适应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督促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可谓非常准确地找准了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脉搏”。

      有专家表示:“通过农业保险为信贷机构提供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对贷款项目进行相应的保险,这不但能提升农户的还款能力,也是解决农民贷款质押物不足、解决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服务合作机制。”

      也有专家表示,要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仅靠商业化的农业保险还不够,应该发挥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合力,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着力探索各种形式的贷款抵押担保模式。

 政府部门应该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逐步完善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需要,设计新的保险、担保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委托贷款+担保贷款”、“股权质押作担保”等新模式,通过产品创新来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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