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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责晰权 实字为先
破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难题

牛 凯

  2月26日19时59分,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村民杨俊树一家在自家门前约30米处空地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截至3月2日,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伤。这样的悲剧是让人扼腕的,希望如此惨剧能够使我们鉴往知来,能够再次向世人敲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监管的警钟。

  监管为何难

  每到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监管便成为各级关注的焦点。各种紧急通知、专项检查接二连三,也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一些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而引起的事故仍时有发生。烟花爆竹何以监管难?除了生产销售者受利益驱动、安全意识淡薄外,监管也存在盲区。虽然各级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生产到燃放各个环节的监管都进行了明确,但现实中并没有形成有机衔接的链条,甚至出现了“都管都不管”的现象。如目前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由安监部门发证监管,运输燃放由公安部门进行许可监管,而质量和流通等则由质监和工商等部门管理。虽然工作中相关部门通常采取联合执法等方法来进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但毕竟不是进行有效监管的长期方式。而在最为重要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安和安监部门如何区分责任和有机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对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应由安监部门负责,但毕竟这些活动大都处于隐蔽和伪装状态,有的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且安监部门力量也较为薄弱,尤其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和应急措施。依靠力量强大、手段强硬的公安机关尚且难以奏效,指望目前的安监部门进行有效监管更是无从谈起。要如何破解监管难题呢?

  难题如何破解

  加大宣传力度

  关于对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的争议本身就代表着人们对于烟花爆竹的复杂情结,而最终的燃放开禁还是反映了人们对于烟花爆竹的现实需求,绚丽多彩的烟花和此起彼伏的鞭炮声也成为人们过年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目前看,虽然人们的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大多仍停留在对燃放等紧贴自身安全的事项上,而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和经营等行为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于这些非法行为来说,群众举报是予以发现和查处的重要方式,必须要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对非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大力宣传,切实把各级各部门都积极发动起来,使烟花爆竹的各种非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明确区分责任

  虽然目前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监管都具体到了相关部门,但现实中这种监管的分段式管理很难应对快速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在广大农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的主要渠道是通过村镇的集市,这种需求也把临近年节的村镇集市促成了成规模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近年来,类似场所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的事故已有多起,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取缔等方式,但并没有将这种现象彻底根除。同时,一些走街串巷兜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也因其流动性大而无法进行有效查处,即便查处也只能以没收了之。这样虽然能够从表面上解决问题,但并不会对这种现象的根源带来根本影响。

  烟花爆竹到底由谁来监管,目前看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答案,但现实中并未落到实处。联合执法虽然效果明显,但如果只有依靠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那这本身就是问题。

  注重监管实效

  在对烟花爆竹的监管上,我们往往会采取“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方法来进行防范。某地发生了烟花爆竹事故,就会转发通报、开展检查,如果连续发生事故,还会以紧急通知、专项整治等形式来强化。这些虽然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如果职责不明确、责任未落实,纵然开展了多少活动、组织了多少检查,也不会起到根本作用。而且,这种活动越多就越容易削弱活动的作用,越频繁就越容易减轻活动的影响。

  与对其它行业的监管不同,烟花爆竹必须注重疏堵结合。虽然有些地区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进入,有的甚至完全杜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但这种一堵了之并不能代表将隐患也堵在门外。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利益,而有了利益的驱动,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也就会应运而生。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所要求开展的检查整治活动内容不可谓不具体,具体到了要定期上报情况,细致到了代替企业去查找隐患,良苦用心显而易见,但毕竟消除隐患不能一厢情愿,要用有效的法制和法治来实现,唯有此,才能达到实效,形成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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