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中国磷复肥产销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回顾20年,一个个创纪录的数据、一个个新政的出台、一个个推动产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一个个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一个个产业发展新突破多角度,全视野记录了磷复肥产销20年辉煌成就,见证着磷复肥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浓度到高浓度,再到生态绿色、提质增效的发展,见证着磷复肥产业从弱到强,从依赖进口,到以产顶进,再到出口大国的变化,也激励着磷复肥人不忘初心,在磷复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勇往直前,砥砺前行,去实现磷复肥强国之梦。
2000—2001年
2000年
首届“国产高浓度磷复肥产销会”在浙江杭州举办,旗帜鲜明地喊出了“国产磷复肥与进口的一样好”“工商联手共同开拓化肥市场”的响亮口号。
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改为政府指导价。
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7月以后,化肥企业不再享有优惠电价。
“农资超市”“农资连锁”的概念兴起。
2001年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尿素、二铵和复合肥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采取国营贸易管理。
对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京召开“全国农资流通系統工作会议”,关注农资流通系统重组。在农资商品的流通领域中,农资公司占的比重为65%,重组一旦成功,农资流通体系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2002—2004年
2002年
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开创山东省国有股权向外资转让的先河。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国内第一家中美合资磷酸二铵生产企业——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投产。
“中国农资”“苏农”“邦力达”“农佳乐”“山东农资”“龙德宝”等农资连锁经营品牌出现。
2003年
高浓度磷复肥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选范围。
国家颁布复合肥新标准,提出在复合肥料中加入中微量元素。
原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出台《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引导和推进我国农资连锁经营发展。
2003年12月,芭田在乌拉山建成国内第一座年产20万吨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生产装置,推出国内首家“高塔硝硫基”肥料,中国复合肥行业正式进入“高塔”时代。
2004年
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磷肥、钾肥、复混肥首次列入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建立。
史丹利建起国内第一条尿基高塔熔体造粒复合肥生产线。
2005—2007年
2005年
中国磷复肥产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
原农业部在启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同时,成立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
“大型科浆浓缩法磷铵国产化装置”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对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2006年
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2006年9月19日,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形成了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备规模化生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复合肥的大型磷化工企业。
化肥进口商首获产品定价自主权。
12月11日起,中国允许外商设立化肥批发企业。
商务部发布《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将培育10家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资流通经营企业。
2007年
瓮福公司击败欧美及中东地区厂商,中国磷肥已经由净进口国转变为净出口国。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写入“中央1号”文件。
2008—2009年
2008年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公布:4月20日至9月30日,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8月30日又调整为:自9月1日起到年底,将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11月14日,又制定了新的出口政策,对淡季出口化肥设定基准价格,淡季出口关税由125%-185%降低为10%-110%,一直到2009年12月31日。
化肥企业产品将终止使用“国家免检”标识。
国家标准委批准颁布“掺混肥料国家标准”,明确掺混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
2009年
“国六条”扶持政策出台,提出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价格市场化等改革措施。
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硫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
我国首部《缓释肥料》国家标准颁布实施。
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启动,政府限价退出历史舞台。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決定》(国发【2009】31号),全面取消化肥流通经营的“身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