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在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
针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通知》要求:一、在农药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
二、在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
三、在农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要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黑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一件事主要由一个单位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对此,《通知》要求,要完善农药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权责明晰的农药监管格局。要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还要根据新时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要求,加快推进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要高度重视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宣传指导等工作,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