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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肥企业 税改能否为企业“松绑”
与之相比,国内钾肥企业虽然没有原料从价计征的经验,但也经历过资源税上涨的洗礼。记者拨打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热线电话确认,目前青海钾盐资源税现行标准是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青财税字[2008]1271号)文件,明确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青海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由现行的1元/吨上调为3元/吨,意味将氯化钾产品资源税从目前的45元/吨上调至135元/吨,即每吨氯化钾调增资源税90元/吨。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财务部门以2009年本公司合并氯化钾产量200万吨估算,此政策2009年会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500万元。而在2014年5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自治区钾盐资源税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疆成品钾盐资源税税额标准由之前的135元/吨调整为400元/吨,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增税超3亿元。
新资源税对企业来说是增负还是松绑?行业态度不尽相同。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雷光元介绍说:“政策出台后,企业积极向自治区政府沟通汇报,但目前来看很有可能按照最高标准征收资源税。如果以目前的钾肥出厂价格为基础,假设按照最高的12%标准缴纳资源税,在新制度执行后,罗钾每吨硫酸钾的税额将从400元/吨降至300元以下,短期内会降低企业成本。但长期来说,随着市场的回暖升温,企业单位产品缴税额也会水涨船高,企业的纳税能力并未下降。”与罗钾相比,滨地钾肥的情绪略显沮丧。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林明东向记者吐露:“之前按量计征,青海本地硫酸钾每吨的资源税是150元,按价计征的话,如果按6%的税率,那么相差不多,如果是按上限算,那么税费将接近翻番。目前硫酸钾市场低迷,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吨价格下降1000元/左右,成本增加对企业尤为不利。”
而在氯化钾方面,由于处于市场低谷,企业对于税率政策变化反应相对平淡。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萍表示尚未对新政策深入了解,将在未来几天组织公司财务以及销售部门详细计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总经理杨金榜表示:“相对于硫酸钾,氯化钾价格低,成本高,适当降低税费在情理之中,3%-4%的税率可能比较合适。如果税率定在8%的上限,相比目前的税费提高很多,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就比较大。”
税改落地 地方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虽然行业对税改多持肯定态度,但也对其具体执行方式提出疑问。修学峰表示:“新资源税将磷矿石税率设定在3%-8%的区间,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征3%?什么样的情况下征收8%?或是贫富矿不存在税率区别,我们都还不得而知。”资源等级千差万别,磷矿石资源存在“开采后能直接生产或出售的”“需要经过选矿环节的”“国家规定最低品位以下的”等多种品级,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能否做具体区分?仍需我们持续关注。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本次资源税改革的亮点之一是适度分权。即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文件规定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各省级财税部门提出资源税税率建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附送税率测算依据和相关数据(包括税费项目及收入规模,应税产品销售量、价格等)。
资源税对于许多地区的财政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公司战略发展事务部部长李昊峰介绍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税法只有中央有权制定,而各地方的资源禀赋、开采条件、企业承受能力又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在本次资源税改革中,地方政府的权力明显增大。税率定多少,以什么价格为测算依据都将体现出地方特色。”
谈到测算依据,李昊峰表示:“按文件要求,钾盐应当以氯化钾、硫酸钾精矿的销售额为依据征税。而目前市场上的企业报价,通常是是包含增值税销项税、运杂费在内的最终到站价。增值税计算比较简单,而运杂费组成复杂,还涉及票务等一系列问题。按规定,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这里是分别核算还是按照简便可行的原则一并计征,要由省级政府说了算。”
而对于新资源税的具体税率,李昊峰认为,公平原则是征税的核心原则之一。而在具体操作中,政策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磷矿石作为例子,各地方的执行标准不可能完全一样。比方说对于湖北很多地区,磷矿石资源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资源税税率不太可能降低很多。对于国投罗钾来说情况也很相近。作为新疆地区的利税大户,税改前是400元/吨的征收标准,税改后也不太有望享受很低的税率。相对而言,地方财政比较紧张,资源税税率或许更高,地方财政情况比较宽松,税率调整的弹性就更大。”
同时,文件还提出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并制定具体办法。“这个规定很有意思,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减税和免税的权力。目前部分国内钾肥生产企业已经掌握了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工艺,循环过程中二次利用的卤水能否得到减免?怎么计算?可能还需要政府和企业坐下来仔细研究。”
市场影响 适时“抄底”避免波动
5月13日,青海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召开资源税改革工作座谈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杨金榜表示:“公司已经将想法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还未收到回复。具体细节不好谈太多,但是目前我们认为这次资源税改革既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负担能力,最终不会给企业太大压力。”
事实上,自201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呈现震荡下跌走势,矿业企业盈利水平下降,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较为困难。在农资行业内,钾盐、磷肥价格在2016年处于历史低位,选择此时进行资源税改革,由“计量”改为“计价”,并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确定税率幅度,是一种低调“抄底”,更利于企业理解接受。
对于税改对市场的影响,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国斌认为,现在磷矿企业很困难,但主要问题出在市场,而非成本。少征点税,并不会引发市场的波动。他介绍说:“三宁化工一年有80万吨的磷矿石产量,降低税率后,表面上看是给企业提供了更多利润空间,但企业实际利润不会明显增加。为什么?税费改革是全国性的政策,降低成本的利好由企业共享。但现在的市场,企业销售困难,价格竞争激烈,企业少缴的税,最后还是要在竞争中‘吐’出来。像尿素一样,成本提高由市场来消化,成本降低产品价格也低。在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对企业盈利能力影响不大。而从价计征,高品位的矿可能征得多一些,低品位的矿可能征得少一点。现实情况是,在湖北地区,高品位磷矿开采尚可维持,低品位磷矿开采基本不挣钱,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如何把握公平竞争这个尺度,值得关注。”
“常规64%二铵出厂价2300元/吨,这个价格可能也稳不住。二铵成本这么高,现在很多企业都在亏损或是在亏损边缘,但企业会认为磷矿石降价企业就会好吗?不会。高成本是个话题,但不是问题,问题的根源在市场,销售是影响企业生存状态的主因。”对于毛国斌的看法,许定国表示赞同。
林明东认为,对农资企业来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不在于“利好谁”,而是让税费更贴近市场。“以国内硫酸钾市场为例,今年与去年相比,产品利润降低1000元/吨左右。50%硫酸钾的价格在3000元/吨以上是近年的常态,而现在出厂价格只有2150元/吨左右。未来,硫酸钾价格的上行通道并未堵塞,高售价意味着高税费,企业在调整产品价格时需要多一重考量。”
从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到正式恢复征收增值税,从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到”从价计征”,国内农资产业在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迎来挑战。在化肥行业相关特殊待遇、优惠价格不断取消的过程中,农资龙头企业仿佛已经打造了一身铜皮铁骨,能够在政策变化中经得起锤炼,保持住淡定。财税改革提高的“软实力”,能否带动农资产业实现“硬增长”,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