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7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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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气降价 化肥企业用气优惠政策未变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根据《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从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据悉,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0.7元/立方米;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具体门站价格(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通知》显示,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今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推动建设了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天然气市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为全面放开天然气价格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国内天然气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市场,提高国际影响力。

    (相关报道见3版《气价再降:化肥用气市场化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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