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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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 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 (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流转交易市场都应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等基本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和服务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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