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20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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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出台
窗口期没有变化 关税税率下调

    本报讯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与2013年出口关税政策相比,主要化肥品种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具体关税调整方案如下:

    一、氮肥

    1.尿素:淡季(7-10月)40元/吨;旺季(1-6月,11、12月)暂定税率为15%,加上40元/吨。

    2.肥料用氯化铵:全年暂定税率为5%。

    3.其他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淡季(7-10月)40元/吨;旺季(1-6月,11、12月)暂定税率为15%,加上40元/吨。

    二、磷肥

    1.重过磷酸钙及其他过磷酸钙:全年暂定税率为5%。

    2.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全年暂定税率为5%。

    3.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 (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暂定税率15%,加上50元/吨。

    三、复合肥

    1.三元复合肥:全年暂定税率为30%。

    2.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 (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暂定税率15%,加上50元/吨。

    3.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暂定税率5%。

    四、钾肥

    1.硫酸钾:600元/吨。

    2.氯化钾:600元/吨。

    3.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暂定税率30%。

    (相关报道详见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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