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根据市场上肥料抽检情况,总结出“四看三查”法选购复混肥料,供农民朋友参考。
一看标签及肥料名称是否符合标准。标签应标明肥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等。肥料名称应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标注: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复合肥料-水稻专用型”。肥料名称中不允许标注“高效XXX”、“XX肥王”、“全元素XX”等字样,有则说明产品有夸大性的宣传。
二看复混肥的技术要求是否规范。1.总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养分含量的总和。低浓度复混肥料应大于或等于25%,中浓度的应大于或等于30%,高浓度的应大于或等于40%。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低浓度复混肥应大于或等于40%,中浓度的应大于或等于50%,高浓度的应大于或等于70%。3.水分含量:低浓度的应大于或等于5%,中浓度的应小于或等于2.5%,高浓度的应大于或等于2%。4.粒度:粒径应大部分在1.00-4.75毫米或3.35-5.60毫米范围之内。低浓度的要求是大于或等于80%,中、高浓度的要求是大于或等于90%。5.若在复混肥中加入中量、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上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注(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三看是否有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氯离子含量大于3%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如烟草、果树、马铃薯等造成伤害。凡未注明含氯的,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
四看规格及净重标注是否合理。新标准只允许以(50±0.5)公斤、(40±0.4)公斤、(25±0.25)公斤、(10±0.1)公斤四种规格小包装,且每袋平均含量不得低于50、40、25、10公斤。(曹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