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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篇
掺混肥标准修订应待政策稳定


  “目前来看,未来掺混肥标准大致的修改方向有几方面:第一,散装运输的问题;第二,加工型企业质量控制方法;第三,形成配套农化服务;第四,提高检测效率;第五,统一界定范围。” ——商照聪 

    掺混肥标准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对行业发展起到了推动和规范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业发展与行业管理制度的衔接不畅,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收集意见和建议,希望未来在修改标准的时候能够尽量完善。标准修订的目的就是推动掺混肥料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商照聪表示,企业每年都会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但国家相关政策一直在改变,标准的修订还应等国家政策稳定后,再正式提上议程。目前来看,未来掺混肥标准大致的修改方向有几方面:第一,散装运输的问题;第二,加工型企业质量控制方法,将来要设定一些方法,对掺混肥取样、检测方式等与传统的加工产品进行区分;第三,农化服务方面,在配方适用性、指导科学性、服务专业性方面形成一整套技术规范、建立配套标准;第四,提高检测效率,运用高效的检测方法;第五,统一界定范围,对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进行统一,例如配方肥、有机无机掺混肥料是否应该纳入掺混肥等。

    近年来,随着掺混肥市场的扩大和技术的推进,企业在实施现有的掺混肥标准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不断有新的疑惑出现。余四海表示,目前当地颗粒要求不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对此,商照聪表示:“最初做掺混肥料标准的前提,就是上游企业按照客户的需要加工相应的产品。未来,掺混肥产业要提倡标准筛分,引导上游企业按照掺混肥企业的模式加工。筛分后,标准的范围可以再放开,可以筛选出来直径2-3毫米的尿素、磷铵、钾肥等原料,均匀地混合在一起,也可以筛选直径3-4毫米的原料,甚至像东南亚一些地区生产的直径0.5毫米的掺混肥。然而,筛分可以增加不同的等级,但会缩小每个等级的区间范围,从而使掺混肥生产在不限制原料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均匀。”

    对于肥料标识的问题,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刘金波认为标准中一些字眼应进一步严谨。他表示,例如,现在的掺混肥料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是可以加的,但是未来掺混肥料功能化比较多,如加一些其他添加物。现在的标准上没有其他添加物,因此写道“如果加入其他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其他添加物的总含量”。他认为,有很多企业做添加物可能涉及到保密,添加物含量及总养分这块不方便在包装袋标识上标明。他建议,把“应”改为“可”,即可以标,也可以不标。商照聪表示,是否能够做具体修改还将通过有关部门审议,为了避免让农民混淆总养分和实际养分,标准还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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