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3年4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打击“傍名牌”,管理部门要自查

子 思

  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因为取得了手续,难道就不算违法吗?从食品、餐饮再到化肥行业,知名企业的商标,甚至驰名商标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在异地注册为企业商号,误导消费者,引起市场混乱。

  在刚刚结束的一个大型展览会上,有企业发现,某地方企业使用自己驰名商标注册公司,展会上还搭建了特装展位。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第二季度专门针对“傍名牌”进行打击行动,企业因此向有关部门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该企业正常注册,属于合法企业,仔细观察该企业使用的商标与知名企业商标相似,居然还正大光明的在一个全国性的展会亮相,难道这种现象真的没办法管吗?那专项行动还能有多大效果呢?

  “傍名牌”的定义是:将著名商标注册成为自己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该知名企业的商标已经是中国驰名商标,为何又可以在异地用做商号注册呢?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第五条明确指出:“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的解决办法就是让知名企业提出异议,核销违法企业的相关资质。对于此类现象,笔者不禁要问,如果说只把知名商标用作商号注册,管理部门不清楚的话,那么中国驰名商标应该能够查得到吧!为何明知违法还给予注册,还是装糊涂呢?看来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傍名牌”专项行动中首先应该系统自查,通过自查让那些登记注册责任的管理人员说明情况,业务不熟悉的干脆再学习。在笔者看来,如果管理者业务不熟,就是在变相纵容那些“合法”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但是对自己本职工作的渎职,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其导致的后果不但会对农民造成伤害,也会对知名企业造成更大的伤害。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