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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大措施降低流通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是本次改革的重头戏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十项政策措施,为流通领域“减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二是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三是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四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五是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六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七是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八是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九是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十是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在10项政策措施中,有4条是专门针对农产品流通的,降低农产品流通方面的费用无疑是深化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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