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据悉,目前施行的《农技推广法》是自1993年7月开始施行,旧版本虽然鼓励号召农技推广,但约束力不强,导致一些地方缺乏做好农技推广的积极性,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1443人次提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44件。
目前,《农技推广法》修订草案已完成,新修订的条款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职责分类、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体制、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保障措施,以及从法律责任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补充完善。与此同时,基层农技推广的改革与创新也在不断尝试。但业内人士也表示,草案虽然出台,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尤其是实施细则方面仍有待完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房凤友在审议草案过程中就提到,在保障推广技术的安全性适用性方面,如何从机制上评判和保证“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实现,相关推广主体进行合作时候,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如何才能保障实施等等问题,这些都是下一步需要细化完善的。
尽管在《农技推广法》修订草案修订的诸多条款中,和农资行业相关内容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大多业内人士认为,这已经足以向行业传递出一个信号,农业科技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而对于和农业息息相关的农资行业来说,企业一方面要发挥优势积极融入农技推广体系中来,另一方面还要明确职能,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在进行农技推广过程中能够真正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与农民的需求,才能避免在执行时遭遇诸多尴尬和阻力,更好地融入未来行业发展中去。业内人士指出,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遵守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事农技推广活动。二要把农民需求放在第一位,加强学习,真正学好有关农业技术的专业知识,掌握好农技推广的本领。三要把握机遇,适应农业新业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县乡级一些农资经销商,农技推广单打独斗的时代即将过去,要抓住机遇,建设好农技推广队伍,实现服务直接到户、到田,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切实管用的服务。四要互相学习,信息共享。农资企业特别是要与相关农技推广部门相互沟通,取长补短,做到技术、信息共享。五要在研发新产品上下功夫,做到技物结合,推广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