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石元亮:
C1肥料应严禁添加非营养元素
近年来,农业生产中滥用各类激素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危及食品安全,其中水溶性肥料中添加激素较为普遍。激素的使用促进了作物生长,但对人体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所以激素不应该列入肥料添加范围,严禁添加到肥料中。在制定肥料分级标准过程中,所有不属于营养元素或无助于营养元素被吸收利用的物质,都应该列入限定对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肥料的纯洁性、安全性,从而保证作物吸收到安全的营养元素。
湖南省质量监督检验院副院长 陈红军:
C2限制废物作为原料
除了化肥生产所需要的煤炭、天然气、磷矿、钾盐、硫铁矿等矿物原料外,有机肥料的来源更为复杂和广泛,大量使用的是集约化养殖业的动物粪便以及以褐煤、风化煤、泥炭等原料。另外,各类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以及生物制药、味精、造纸、皮革等工业的下脚料也会作为有机肥料原料。但这些原料在含有营养的同时,也含有各类有害物质。如不允许使用,则造成废物大量堆积,同样会污染土壤和水体;如不加管理地使用,则会直接造成对作物、粮食安全的危害,也会污染环境。《肥料分级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危害。
黑龙江质检院副院长 梁振芬:
C3各级肥料须含大量元素
我认为,无论是生态肥料,还是大田级、园林级肥料,不仅不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还必须要求含有一定的大量营养元素。应该说,既含有一定的大中微量元素,又没有对作物、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肥料,才能称作生态级肥料。大田级、园林级肥料也不能含有毒有害物质,但由于用途不一样,所以限制标准相比生态级肥料要低一点。
云南化工质检院常务副主任 陈蒙:
C4肥料分级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这次启动《肥料分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对于从食物链源头控制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标准制定要抓住主要矛盾,首先限制危害大、容易检测的物质,确保标准能够尽快出台。标准制定过程中要把无机肥和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分开确定限定指标,因为氮、磷、钾等无机肥里重金属等超标相对少点,而有机肥,特别是城市污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原料,重金属超标较为普遍。
上海商检局工业原料检测技术中心研究员 孙明星:
C5对有机物不能“一刀切”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我建议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哪些物质是值得关注的,并且确实是对人体对环境有害的,明确了有毒有害物质的范围,下一步才能通过实验等手段确定限量指标;二是要考虑一些持久的有机污染物,例如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会污染农产品,如果考虑到进出口业务,一旦肥料中含有有机污染物,可能造成农产品不符合国际要求。当然对有机物也不能“一刀切”,有些有机物在肥料中低于一定量是无害的,如三聚氰胺低于一定的量就可以转化为作物的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