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亟须加强
□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化工研究院院长 姚献平
随着《专利法》实施,我国农药发明专利数量增长较快,2008年农药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突破1800件,是1985年申请量的9倍多。但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也日益严重,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是世界农药大国,还不是农药强国。为保护创新者的利益,我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药法律、法规,加强贯彻执行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专利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制定正确的农药产业政策,并认真地贯彻执行,避免有令不止;切实推行同业禁止,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惩侵权行为,公示“黑名单”,让侵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需突破六个“强化”
□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薛少仙
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下简称统防统治)是解决农民防病治虫难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关键措施,但统防统治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二是扶持政策有待加强;三是服务组织发展后劲不足;四是运行监管任务艰巨。
为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向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需要突破六个强化:强化法律保障,建议将统防统治写入《植物保护法》,使之加快走上法律化,规范化轨道。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目标任务。强化政策扶持,中央财政要整合支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统防统治的支持力度,扩大植保机械补贴种类和提高补贴比例,扩大扶持骨干组织和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批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规范化服务组织。强化指导服务。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管理办法,鼓励创新,重在规范,积极引导植保服务组织朝着有序、规范化方向发展。
种子企业要提高自身创新、竞争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农科院小麦研究中心主任 许为刚
种子企业将来要建立起国家粮食农作物种子的科研创新重任,这是世界性发展趋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育种工作包括商业化和公益性两个方面,商业化指的是杂交种,公益性包括常规性育种,这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要求企业注重三个突出部分:第一,要增大效益空间作为创新;第二,要采用相应措施,吸引科技人才向种子企业涌动,坚定为种子企业服务的信念;第三,要建立高水平的现代技术体系,不能穿西装走老路,起点要高,利用资金、国家的政策,扶持、研发高水平的技术。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外资种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现状,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国内、国外都是平等的,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各行各业都会出现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优势,甚至占有一定的市场优势,这是正常现象。另一方面,农作物,特别是大宗农产品,比如粮食,我们的国策是要立足自我解决问题,这是国家深层次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人类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包括品种创新、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及整个产业链。
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已在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产品上占有了自我优势。
“好”品种成就种业公司“大”发展
□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登海
随着《种子法》的出台和实施,种子市场在全国各地相继进入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种子企业逐步成为了我国种子市场中科研、生产、推广、销售、服务的主体。
一个种业公司要想发展,必须要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好品种,只有既符合国家利益、农民利益,又符合企业利益的品种,才是我国种子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企业是新品种推广的主体,要保证公司能够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除品种在市场销售中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外,还必须具有能够保证种子企业持续发展的的两个方面,一是低成本,二是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