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项目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并通过审批。
根据意见要求,山东将提高办矿标准,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有确实需批建的项目,煤矿必须达到45万吨/年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 /年,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年,且必须通过省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府审批。暂停审批新建石膏矿山。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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