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4月1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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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铵生产准入条件》意见稿发布


  本报讯 日前,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磷铵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主要生产地要制定磷复肥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磷复肥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据《准入条件》规定,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项目除外),搬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准入条件》还要求,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现有磷铵企业必须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未建磷石膏堆场的企业三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且磷石膏利用率在三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

  “磷铵是一类化肥产品的总称,国内磷铵化工产业的集中度很分散,目前磷矿资源开采比较混乱,准入条件直接拔高了新入企业的门槛。”江苏省化工研究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行业整合让小规模与生产条件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逐步被淘汰,对于已经在行业内建立龙头地位的企业是重大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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