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2011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11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公告中还明确了国营贸易配额数量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可申请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单位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业三站;其他经营范围含“生产或销售化肥”的企业。非国营贸易配额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申请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单位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自用及生产产品需要进口化肥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据悉,企业申报关税配额需报送以下材料:一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化肥采购、生产或销售的具体方案的申请函;二是法人代表签字的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证书》;三是近两年(2009-2010年)配额分配文件复印件;四是2010年前三季度进口关税配额使用情况。应提供海关报关单据,或委托进口证明材料等;五是2011年申请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及数量,并注明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
此次配额申请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29日,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及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中央管理企业于2010年10月29日前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对企业申请材料复核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配下达关税配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