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0年9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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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能耗”强制性标准进入公示期


  本报讯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共同起草的《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并于9月8日开始正式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期。

  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不但是我国尿素生产企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依据,还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对尿素生产企业的能耗考核及能源的供应,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标准《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据悉,该标准主要规定了以液体无水氨(以下简称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适用于以液氨和二氧化碳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尿素的企业尿素产品的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尿素项目的能耗控制。其中,现有尿素生产企业尿素单位产品能耗及氨耗限额限定值以及新建尿素生产企业尿素单位产品能耗及氨耗限额准入值的相关规定是国家强制实施条款,其他条款均为推荐实施标准。按照征求意见稿显示,一旦该标准通过公示,成为正式标准,则现有尿素生产企业尿素单位氨耗则要不超过600 kg/t,尿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不超过240kgce/t;新建尿素生产企业尿素单位产品氨耗不超过575 kg/t,尿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不超过180 kg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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