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媒体刊登一篇题为《专业合作社为服务还是赚钱?》的文章,文中提到郑州银田一家专业合作社销售养分含量严重不足的化肥,记者用大量的篇幅表述的是购买劣质化肥的消费者以及生产企业如何如何,对于合作社文中只是提到该社1999年成立,有众多分社,入社需交纳500元,年底分红等,而合作社如何成立,如何运作并没有详细表述。
仔细阅读文章发现,这家“合作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更多的是合作社的人借大家的入社费搞经营而已,给多少分红并不知晓。笔者认为,这种仍以传统销售方式运作,冠以合作社名头的组织,根本就不能称之为合作社。至于文中提到的该合作社农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不足为奇,因为这些合作社不但要保证农资价格低,还要年底给社员分红,那他们的高额利润在哪?如果利润太低,索性人家还不如直接注册农资公司呢!
文中还提到另外一个成立只有一年多时间的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想通过专业合作社,让农户在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方面得到实惠,然而事实这些合作社在农资采购方面根本没有优势,试想如果他们从经销商手里拿货,肯定价格不会便宜太多;如果直接从厂家进货,大企业、大品牌都已经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根本进不到货;如果让小企业的提供比市场价便宜很多的产品,企业必须偷减养分。
虽然出现此种现象,但是笔者认为,不能因销售化肥存在问题的个别现象就否定合作社组织,合作社通过大家集中采购降低成本,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是正常的,因为他们的重心是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而不是在农资采购产生利润,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以保证农民增收为核心。同时,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审批上严格一点,把这些害群的劣马赶出队伍,不要让这些不合格组织连累到整个合作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