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2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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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选购农药要识别“三证”


  又到春耕备耕时,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药时,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不要因为购买了假劣农药,误了农时,赔了收成。

  农药“三证”指是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等相关信息的证明。“三证”,缺一不可。正确识别农药“三证”,有利于预防假劣农药,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此,消委会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们:购买农药时,请认真识别农药“三证”。

  一是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开头,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开头,分装农药的尚需办理分装登记证号。

  二是生产许可证号。要注意识别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及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格式。

  三是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开头。

  凡是不以上述LS、PD、Q等英文开头的农药“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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