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在老挝的10万吨钾盐项目将建成投产,预计未来5年,包括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5万吨、中国水电矿业(老挝)钾盐有限公司12万吨、四川开元集团的50万吨在内的四个项目将分别建成。这意味着“走出去”的中国钾盐开发企业,将在老挝形成钾盐资源80万吨。而这些钾盐资源的流向,也将成为国际化肥市场的最新看点。
近几年,当中国面临“钾盐资源短缺”这个客观现实时,开始尝试以积极的姿态“走出去”来解决问题。作为第一批“走出去”到老挝开发钾盐资源的中国企业,经过几年的投资建设,在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慨叹的成就。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这四家企业却都遇到了一些政策羁绊,使他们难以发挥龙头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在鲜有先例、无章可循的境遇下,他们只能削足适履,处于一种尴尬和被动的境地。
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是企业行为,更是国家的战略规划,人们都不希望“走出去”的中国钾盐开发企业,长时间徘徊在异国的土地上。既然中国寻找钾盐资源的“步伐”已经迈出,为何不能让“回乡”路更短一些呢?
A:“国家命题”遭遇虎头蛇尾
境外开发企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宏观政策与微观措施脱节造成的弊端。对于“以资产换资源”这个 “国家命题”,政策环境是主要推动力量。但是,在老挝的开发企业却仅仅受到国家高层关注,但在实施过程中,老挝与中国都缺少具体部门推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中老签订“资源换资产”协定后,两国仍需建立一个具体部门就后续工程项目问题进行接洽与协商。
从境外投资环境方面看,目前老挝正在积极学习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早在几年前即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法,在宏观政策方面推行对外开放的经济发展政策。但是,由于老挝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政府也缺乏经验,因此,在政策微观执行层面缺乏较为明确的实施细则,导致中国企业对政策把握有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
当中国政策与老挝“乡规”短兵相接,在涉及当地政策、劳务用工以及严格的环保准入问题时,具体衔接部门的缺乏,导致外来企业犹如盲人摸象,只能“摸黑”前行。特别是在工程推进过程中,由于签署钾盐项目的老挝中央与具体项目实施区域的万象市,在政策衔接与沟通上的断档脱节,使合同的具体实施很难进行。同时,由于前期进入老挝的中国企业走过弯路,导致万象市政府对中国企业参与钾盐开发表现出“迟疑”甚至抵制的态度。作为一项战略国策的具体实施者,“走出去”的企业在遇到问题时明显沟通乏力,更需要相关部门从国家层面出发,在适当的时候与老挝政府就企业在后续开发中遭遇的具体事宜进行沟通。
老挝政策还需要与企业投资需求相衔接,眼下迫在眉睫的就是在设备物资免税及快速通关问题的配合。目前,有的企业已经与老挝总理府签订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协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报关设备物资时,还难以享受到免税政策。由于受到项目实际进度的影响,进口的设备物资数量大、品种多,难以将所有设备物资都预计在清单内,因此报批某些不在总清单内的进口物资时,企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考虑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而准予通行。
此外,相关人士建议,为了推动项目的实施,中国政府应采取间接方式提升影响力。实际上,老挝对中国并不盲目崇拜,中国在老挝尚需民众支持。相对于中国企业花费巨大资金在老挝投资的市政建设,日本、韩国则可以说是事半功倍、名利兼收。他们以国家名义投资、以本国企业投标承建的形式参与,既收回了利润,又换取了国家投资之名,可谓名利双收。因此,参与境外开发的中国企业希望,我国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间接提升和扩大中国的影响力,换取良好的整体投资环境,带动“资产换资源”战略的具体实施。
点题: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原因,是我国的境外投资政策覆盖面过于狭窄,缺乏具体部门的沟通和政策跟进。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及有力的行政体系,跟踪服务境外投资企业,保障境外投资企业的利益,减少因政策传导性不强给投资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B:“国家政策”推进乏力
中国钾盐开发企业在老挝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支持、融资环境以及技术创新等问题尤为关注。从宏观角度来看,双方政府均给予了项目高度的重视,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具体操作制约企业长期发展的具体问题。
时下,商务部出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与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发布的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同轨并行,在境外项目审批上存在多头监管的行政制约,造成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标准不一、两头申报、效率低下、程序复杂,审批材料随意性也比较大。
同时,在落实境外勘探前期费用补贴以及境外投资、融资等问题上,还需要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企业希望在“走出去”战略国策下,出台境外投资的金融鼓励政策、适合境外投资的金融产品,加快出台外汇管理的鼓励政策、人民币结算进程等更具操作性的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融资政策要为企业技术研发做后盾。老挝钾盐是以光卤石为主的大型钾盐矿,世界上没有产业化开发的先例,在资源开发的前期需要投入巨大的研发费用,因此,国家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在融投资方面,要给予企业快捷便利的空间,这样才利于企业以稳定的资金保障转变为较快的应变能力而立足市场。此外,国内金融政策还存在民营与国企在融资途径与审批程序上的标准不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
点题:针对境外投资信贷问题,中国银行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宗良曾经对媒体说,我国现在应关注如何处理“走出去”企业的信贷问题,一些措施没有政策的强力支持是不行的。有学者也提出,相应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对于行政制约,专家建议要加快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特别是归口一个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企业自治”还须统一思路
除政策阻滞之外,还蕴涵着扶持政策的呼吁主体不明确和行业引导难题。境外钾盐开发企业正处于艰难的创业时期,需要政策的扶持,但是审批多头却造成管理无归口,除了媒体的舆论引导之外,呼吁政策的主体难以确定。特别是中国境外开发企业潜存着一种不可漠视的竞争之虞,由于没有形成归口管理,如何使境外开发企业统一协调,达到资源合理化、效益最大化是一个行业难题。与此同时,由于钾盐境外资源尚未形成规模,归口管理难以确定,如何实现“自治”是企业在技术研发和环保问题之外,面临的又一大考验。
目前,四家企业在技术开发与政策解困方面尚未互相沟通,因此,也难以形成协同作战以及疏“堵”同归的统一思路。有企业认为,在老挝投资开发的企业较多,老挝钾盐开发企业代表的是中国整体形象,应当具备一种“本土化”经营思想。为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中国企业长期生存和形象,应当避免境外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走出去”的企业应当偕同一致,实现中国企业整体形象及利益的最大化。
此外,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佐雍得尝”的精神。老挝钾盐企业应当首开境外开发之先河,摒弃单打独斗转为“抱团”发展。有企业认为,目前钾盐市场的资源容量也不允许企业之间形成恶性竞争,在这种大背景下面,除了国家政策引导各项目之间的合作之外,从长远上讲,企业也要应在更高层面上进行广泛的沟通合作。比如,在争取项目扶持政策方面以及光卤石技术研发、洞采回填、环保问题等世界性难题,甚至在未来钾肥的销售策略等方面,统一思路。所谓众擎易举,希望“走出去”的境外企业对此有着更为现实和深刻的广义解读。
点题:境外钾盐投资企业在未来十年内将初具雏形,综观钾盐投资企业“走出去”的艰难之路,还有很多层面需要细化和深入,亟待政策扶持和行业引导。行业组织也应承担起政策呼吁的责任,成为政策呼吁的主体,特别是成为老挝开发企业彼此间沟通的桥梁。
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些引导与关注,成为钾盐开发企业轻松上阵的动力,而不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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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和8月期间,老挝国家主席朱马里两次访华,期间与我国的胡锦涛主席达成了“资源换资产、全面推进双边经贸合作”的共识。随后,国家商务部受委托负责推进。实施“走出去”是我国的一项经济战略,是中老两国共识的具体体现。
在国家积极推进“走出去”的大背景下,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云南中寮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开元集团、中国水电矿业(老挝)钾盐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先后进入老挝进行钾盐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开发,形成中国在海外钾盐资源投资的一股主要力量。
目前,4家企业在老挝的开发建设均实现重大突破。预计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将有超过100万吨的产能释放,成为东南亚市场及中国钾肥资源的重要补充。
近几年,中国钾肥长期依赖进口,世界90%的钾肥为加拿大的CANPOTEX以及BPC两大集团控制,他们通过以销定产的方式来控制全球钾肥供应。如果中国在老挝的钾肥项目实现突破,有望打破中国对国际钾肥过度依赖的局面,并逐步改变中国与国际市场的钾肥分配关系,使资源重新配置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