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托管模式下,农民仍然是生产决策主体,供销合作社则是在其具备比较优势的环节以规模化服务获取经营利润。土地托管的本质是将标准化、易监督的环节外包,在带来服务环节规模报酬的同时,避免了农场规模扩大引致的监督成本上升。供销合作社还通过搭建为农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化供给不可分割的大型农业设施投入,如烘干、仓储与冷藏设施,以及提高农场管理水平的智能配肥设备等,进一步提高了规模化服务的供给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以土地托管为突破口的服务规模化,在保留农户自主决策权,无需人为推动土地流转与归并的前提下,把分散的土地经营通过专业化的农业服务联结起来,突破了农户家庭与地块的限制,客观上实现了土地成片作业与分工专业化带来的规模效益。因此,从理论上讲,服务规模化可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