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供销合作社与共和国共同成长,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七十年来,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一、 系统创设、覆盖乡村、快速发展阶段
(1949-1957年)
1949年3月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党和政府在积极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
1949年11月
设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合作事业。
1950年7月
政务院召开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总社领导下的合作社包括农村的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城乡消费合作社、城乡手工业合作社(含农产品加工合作社)及运输合作社,不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
毛泽东主席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
1954年7月
全国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从上到下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就此形成。
微档案:
到1949年底,东北、华北基本建立起从省到市、县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这一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支援全国战争、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把合作社作为引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种重要形式。
全国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全国各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经济团体,其任务在于有计划地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供应、推销业务,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合作商业,促进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数 据:
到1957年底,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达29.1万个,从业人员达168万人,分别比1952年增长1.6倍和1.36倍。全国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基层建立了合作商店、饮食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运输业等企业,企业总数达29万个,拥有92.4万名员工。商业零售总额达177亿元,盈利9.93亿元,固定资产达5.18亿元。
二、 时而集体、时而全民、曲折发展阶段
(1958-1978年)
1958年
中央决定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供销部,资金、商品、人事、经营权全部下放人民公社。
1959年
供销合作社全部自有资金(包括公积金、社员股金)24亿元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
1962年
我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中央决定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70年
供销合作社第二次并入国营商业机构。
1975年2月
中央决定第二次恢复供销合作总社,冠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属政府机构序列,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
微档案: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体制上与商业部经历了两分两合,但不管如何变化,供销合作社始终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也是在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铸就了感人至深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努力搞好服务,满足农民需求,书写了光辉篇章。
1962年恢复供销合作社后,县以上联合社普遍建立了合作货栈,较大集镇的基层社建立了农村贸易服务部和议价饭店,开展了农村商业购销业务。不久,在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管理中,把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同小商小贩一起列入教育改造的范围。
数 据:
这一时期的供销合作社,肩负着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的重要任务,执行国家粮棉油统购统销的政策任务,零售额占到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的70%左右。
三、 实施改革、参与竞争、探索前进阶段
(1978-2000年)
1982年
供销合作社开始进行体制改革,重点是改变所有制,即由全民所有制改回集体所有制,由“官办”改为民办,改革的目的就是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
1982年3月
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将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但此次合并与前两次明显不同,就是保留了合作经济成长的体制和机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合署办公,绝大部分省及省以下的供销合作社没有同国有商业合并,保留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财务管理制度。
1983年1月
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原来的县供销合作社,应当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经济组织。
1984年2月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提出“五个突破”,供销合作社在实现集体所有制问题上又前进了一步。
1985年12月
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提出“六个发展”,即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多形式、多层次)、农副产品加工(县域)、多种经营方式(产销合同制)、农村商业网点(把双代店改造为综合服务站、扩大集镇经营能力、加强县社力量)、科技教育(办学)。
1988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八八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五建立”,即建立商品生产基地、社会化服务体系、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市场。
1993年3月
商业部与物资部合并成立国内贸易部,中华供销合作总社与内贸部合署办公。
1995年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决定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此,全国供销合作社自下到上又恢复了独立的系统。
1999年
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供销合作社当前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地市以上的联合社纳入财政预算。
微档案:
从1982年开始,供销合作社进行了由“官办”改民办、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体制改革。之后的20多年里,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经历了阵痛,跌入过低谷,在艰难中不断前行。
供销合作社回归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首先从基层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开始。1982年之后连续5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原则、基层社恢复合作商业组织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进入90年代,中央要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要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从基层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转向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5年中央5号文件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方向,要求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数 据:
遭受八九十年代的冲击后,供销合作社全系统从2000年起扭亏为盈,当年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
四、 综合改革、体制创新、加快发展阶段
(2001年-现在)
2002年
全国总社提出“四项改造”。
2007年
以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即“新网工程”建设。
2008年
总社召开全系统第一次企业工作会议。
2009年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对县级社实行参公管理,并进一步明确了联合社的定位和职能,实行“社企分离”。
2014年4月
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2014年7月24日
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会上讲话。
201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重点任务。
2017年4月
总社在成功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围绕涉及体制机制的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7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28个省份的32家单位开展了专项试点工作。
微档案: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过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农业生产服务延伸到耕、种、管、收、售各环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覆盖75%的行政村,农产品市场基本涵盖主产区、集散地,基层供销合作社数量接近历史最高水平,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增强了信心,农民群众感到“供销合作社又回来了”。
数 据:
除国务院批复的4个综合改革试点省外,全国共确定63个地市级社、422个县级社和一部分社有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2017年,总社提炼总结了“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土地托管服务、基层社分类改造、“两社”融合、农村电商、系统联合合作、“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等11个方面的成熟经验,在全系统进行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