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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海晏 供销展新颜
青海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70年来,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始终与时代同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大势,适应农业农村伟大变革,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开放办社、拓展服务,为繁荣全省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全省农牧业发展、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70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面对改革中遇到的重重困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不偏离,坚持合作制原则不退缩,直面挑战、艰辛探索、砥砺前行。从放开搞活、转变经营机制、理顺组织体制到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越来越强;从单一流通服务、传统经营业态到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和农牧区综合服务,经营服务领域越来越广;从基层社线断网破人散到恢复重建、扩展功能,多种形式服务农牧民,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越来越密切;从连续十年亏损、陷入经营困境到扭亏增盈、效益提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系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收入67.35亿元,同比增长22.2%,增幅排名列全国第8位;实现利润总额2.4亿元,同比增长25.91%,增幅排名列全国第7位。

    综合改革方案全覆盖

    到2018年底,全省8个市(州)、39个县(区)党委及政府均已出台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实现了“方案”全覆盖,是全国较早实现方案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为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基层组织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截至2018年底,全省系统实现市(州)、县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全覆盖。基层社从综合改革前的82家增加到240家,覆盖全省61.6%的乡镇;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从102家增加到919家,覆盖全省22%的行政村;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从1277家增加到1704家。全省系统经营网点4300余个,在册人员6400余人。

    为农服务领域逐步拓展

    围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农畜产品购销、加工、仓储物流、土地托管、金融互助合作等新兴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和增强。此外,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终端乡村第三屏已经亮相部分乡、村。

    电子商务发展步伐加快

    全省系统建设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9个、运营网点1021个,其中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4个、运营网点40个。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6家,从业人员1500余人,开展电商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361人次。“供销e家”上线企业达到61家,上线产品22类950余种,累计实现电商销售额近6亿元。

    社企实力不断增强

    全省系统现有企业141家,净资产13.4亿元,在历年累计评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社属企业有17家,占22.9%,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支撑。2018年,共落实各级各类财政资金1.93亿元,实施了各类为农牧服务项目130个,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的基础不断夯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双线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2017年,青海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运营;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等供销合作社在改革试点中,成立社有资产运营公司,对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清产核资,为社有资产管理积累了经验。

    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健全

    大通、互助、乐都、湟中、平安、门源、化隆等县、区供销合作社相继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安排部署,发挥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的组织优势,投资1310万元,安排村集体经济“破零”项目39个,在没有集体经济的空白村、贫困村,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

    供销集团作用初步显现

    2018年,省供销集团争取中央财政股权投资5000万元,较上年增长20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亿元。争取投资3000万元,在全国第一个启动乡村第三屏建设项目,计划在基层网点投放1030台乡村第三屏。截至2018年底,已在大通、湟中等县投放340台,让农牧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到金融、缴费、彩票、网上购物、询诊等综合服务。此外,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社与多家银行洽谈合作,分别与青海银行、青海农村信用合作社搭建了“供销发展”“供销速贷”两个融资平台,建立了1.5亿元资金池,重点对系统内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目前,已初步对接融资需求1亿元。

    数说为农服务成效

25.6万亩

    按照“农民外出打工,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打工”理念,全省系统发挥合作社的自身优势,大力推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围绕耕、种、管、收等各环节,推广“保姆式”“菜单式”服务模式。2018年,全省系统土地托管、流转面积达25.6万亩。

32.45亿元

    省社先后4次组织参加南京、海口、长春、长沙农产品展销会,为全省特色农畜产品推介、外销搭建平台。2018年,全省系统农产品销售额32.45亿元。

803万元

    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乐都瞿昙、中岭,化隆扎巴等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2018年,全省系统累计发放互助资金803万元,解决了社员资金短缺的难题。

70年发展历程

    1950年,青海省政府经济委员会合作办事处成立,供销合作事业跨出历史性的第一步。

    1954年,首届青海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1959年,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被撤销,机构并入省商业厅。

    1962年,青海省供销合作社恢复,与省商务厅分开办公。

    1963年,召开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

    1969年,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二次被撤销,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贸组接管其工作。

    1978年,省改革委员会决定,恢复青海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1988年,召开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1992年,召开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先后进行了“一县一社”改革、“四开放”改革和“社有民营”改革。

    2000年,召开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

    2003年,全省系统实现扭亏增盈。

    2006年,召开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六届代表大会。

    2010年以来,全省系统呈现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业务经营平稳运行、企业建设较快发展的好势头,标志着全省系统已走出低谷,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动员大会。

    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积极筹备,依法注册成立青海兴合资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省政府同意将西宁市大通县供销合作社、海东市乐都区供销合作社确定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5年,时任省委副书记、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军主持召开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2016年,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召开了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第七届代表大会。同年,青海省政府批准成立青海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

    2018年,青海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推广现场推进会暨智慧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青海省投资建设落地启动仪式在大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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