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经海南行政公署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区合作总社。
1975年7月,海南行政区供销合作社正式成立。
1983年,改名为海南行政区供销合作联社。
1988 年5月,组建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02年11月,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琼编〔2002〕122号),明确了省联社的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工作任务和职能范围、内部结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2006年,海南省社经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辖1个直属事业单位、6家主管社团和海南供销集团。
2011 年, 全省市、县社新增编制 188个,海口市社、三亚市社参公管理;其余市、县社全部纳入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全省共有18个市、县社及272个基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