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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 供销新貌


    经济指标 

    2018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501.6亿元,其中,消费品零售额212.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76.7亿元。新建乡村电商服务站点380个,电子商务交易实现5.7亿元,同比增长1.5倍。新建农产品配送中心13个、乡镇物流节点52个、农产品终端销售网点和社区便利店128个,实现农产品市场交易额274.5亿元,同比增长13.6%。

    组织体系

    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有市社14个,县社70个,事业单位1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部级25个。连锁企业195个,直营店2641个,加盟店10170个,配送中心248个。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36个,入驻商户1003个。各类仓库858个,其中,冷藏库142个,批发交易市场178个。新建为农服务中心136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5个,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422个。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3320个,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102个,绿色产品认证的278个,无公害产品认证的738个。领办各类社团组织950个。土地流转面积60.9万亩,土地托管面积96.3万亩,配方施肥面积58万亩,科学试验示范田面积4.1万亩。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136个,庄稼医院79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6159个。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0312人,发放科技资料12.3万份,科技特派员127人。

    抢抓落实 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与各市社签定目标责任状,并印发了推进综合改革3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处室,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完成。突出重点,形成推动基层工作合力。省社与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新型为农服务主体建设,加快基层组织恢复重建。建立“一社一卡”制度,推动精准施策,开展基层社标杆社、专业社示范社、综合服务社标杆社评定工作,推动基层社向高质量发展。总结经验,推动综合改革深入开展。

    体系建设 市场主体作用显现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物流配送。积极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出辽宁。省社先后与香港新华集团、大连铁龙集团、海航大集、北京新发地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和海南等省(市)社开展合作,利用对方的流通渠道和贸易平台,努力把辽宁优质特色农产品推向全国。同时,各地还通过组织参加外省(市)农展会和自办农展会的方式,借力展会经济,扩大农产品销售,取得了显著成效。省社在北京辽宁饭店建立了永不落幕的辽宁农产品展示窗口,通过实体营销与线上营销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提升了省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坚持创新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社发挥辽宁供销通正农产品检测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在农产品产销地、批发市场、终端网点等开展农产品检疫检测,有效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精准扶贫 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坚持把精准扶贫与推进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深化综合改革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专业合作社引领、产业服务带动、农村电商助推等多种形式,实实在在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取得了显著成绩。2018年,全系统共帮扶贫困村82个,帮扶贫困人口2274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1651人,投入帮扶资金、帮扶物资52万元,促进贫困人口增收1038万元。

    70年发展历程

    2018年12月20日,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实施方案》。

    2018年4月20日,省社根据省委要求,结合省社实际,制定了《省供销社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5日,省社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

    2016年7月18日-19日,省社在朝阳县召开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会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2016年2月1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

    2015年3月3日,省政府和总社合作共建的辽宁农产品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0年9月10日,由省社和辽宁省农合联共同在沈阳举办首届“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优产品展销会”。

    2010年7月15日,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2009年9月23日,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大会召开,标志着全省最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

    2009年7月,省社在大连庄河市召开县级社工作会议。

    2008年3月13日,省社会同省财政厅召开“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座谈会。

    2008年1月16日-17日,省社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

    2006年2月21日,省社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

    2002年1月29日-2月1日,省社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

    1999年1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进一步为省社改革指明了方向。

    1998年,省社和省体改委共同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县及以上联合社机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996年7月28日-30日,省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1996年7月26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社完全退出政府行政序列。

    1993年4月,省计经委批准成立省社集团总公司,与省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以后又相继成立多个直属企业。

    1987年9月5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精神,下发《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

    1980年1月24日,省委、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社党组《关于在基层供销社按集体经济办法实行管理和经营试点的报告》。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系统基层社由全民所有制恢复为集体所有制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1979年12月19日,省社在北镇县进行按集体经济办法办基层社试点工作。

    1973年11月,领导小组改为辽宁省供销合作社,是省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1972年5月19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重建省社,成立省社革命领导小组。

    1969年8月,成立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承担供销合作社部分业务。

    1968年5月,省社再一次被撤销,所有业务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领导。

    1962年7月1日,省社正式分开办公。各级供销合作社陆续恢复,性质按照集体所有制性质办。

    1961年12月1日,省社从省商业厅分出。

    1958年7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省社与省商业厅、省服务厅合并,称商业厅,各市、县社也都合并到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的机构、人员、财产由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管理,体制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同年12月,基层社归入人民公社所有,变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

    1954年8月1日,省社成立,根据调整后行政区划,原沈阳、鞍山、抚顺、本溪、旅大的合作社受辽宁省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同年9月2日,“辽宁省合作社联合社”改名为“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各市、县合作社机构及其名称相继变更。

    1954年4月24日-29日,召开省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

    1951年10月5日,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东北区合作社联合社联合通知,委托合作社为国家收购粮谷比重达到70%以上(直到1955年5月30日才转交粮食部门负责)。

    1949年3月7日,成立辽西省合作联合社,隶属省商业厅领导。同年8月9日,成立辽东省合作总社,同时撤销商业厅合作指导科。沈阳、鞍山、抚顺、本溪4个东北行政区直辖市和旅大行政公署也陆续成立合作总社。辽宁地区的7个省级合作社全部归东北区合作社联合社领导。

    1947年3月,成立朝北县(今北票市)合作社,是辽宁最早的县级合作社。 

    1946年1月25日,辽宁境内宽甸县下露河第一任区长宫雷组建了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工农商店,这是辽宁境内第一个农村基层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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