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牧区主要非公经济组织在全盟发展迅速,已逐步成为牧区市场的主体。对于牧区农金机构而言,助力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至关重要且意义重大深远。
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金融支持“三农三牧”工作发展思路总体要求,截至2018年末,已累计发放牧民合作社贷款85笔,2076万元,通过培训、规范与信贷支持,分别培育出额尓敦敖包乌冉克羊养殖合作社、阿木古楞良种牛羊养殖合作社、宝格都西门塔尔牛养殖合作社和巍尼思牛业培育合作社等4家具有当地龙头的专业合作社。然而,随着牧民合作社不断向纵深发展,尤其是牧区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牧民专业合作社又面临着融资难的新问题,以阿旗为例,已注册成立各类的226余家合作社,只有22家获得了银行贷款,仅占全旗合作社总数的9.73%。
根据对阿巴嘎旗50家牧民合作社抽样调查显示,目前问题主要包括:手续不健全,抵押物不足,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意识滞后等。
对策建议
建立政银联合促进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及加强规范性培训。人民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和信贷规划等政策工具,进行倾斜扶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贴息、免税等多种惠民政策,同时加大对牧民合作社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培训,切实解决金融支持准入问题,共同促进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牧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完善牧民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其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同时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经营和信用行为同时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增强竞争力,壮大经济实力,切实降低信贷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研究探索符合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围绕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健全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建立“保险+银行+合作社+征信”的融资模式。一方面协调保险业创新并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种类,促使专业合作社参加财产等多种保险,进一步降低牧民生产风险;另一方面创新信贷产品,专业合作社可利用手中的保险办理财产保险质押、草场保险质押等多种质押贷款,切实解决专业合作社抵押物不足而难贷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