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分“公社制度的嵌入”“‘四清’”及‘文化大革命’事情的村落政治”“70年代中叶的公社制度模式”“人民公社的终结”等四编,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人民公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与研究,不但重新展现了人民公社的基本面目,而且提出了不少饶有创见的学术观点及值得认真思考的社会问题。
从1958年到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6年,对当代中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早在成立之初,人民公社就被描绘成“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最好的组织形式”,并与“大跃进”“总路线”并称为“三面红旗”;26年中,人民公社经历了三次“包产到户”的冲击,范围一次比一次广,声势一次比一次大;改革开放之初,人民公社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并由此揭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改革开放40年后,虽然人民公社早已成为历史,农村面貌更是日新月异,但人民公社的一些制度遗产仍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公社制度的这种特殊重要性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展开了对人民公社的缘起、基本特征、解体原因的分析研究,开展了对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所有制、政治制度、产权制度以及公共食堂、自留地与家庭副业、社队企业的讨论交流,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成果。但总的说来,有关人民公社的研究水平与其特殊重要性不匹配,有深度的研究成果明显偏少。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该书以浙江省海宁县联民村为观察点,以“外部冲击――传统村落互动”为分析模式,系统论述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四清”及“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村落政治、70年代中叶的公社制度模式、人民公社的终结等问题。张乐天在充分利用资料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对人民公社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重现了人民公社的本来面目,揭示了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与解体原因,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
人民公社的缘起是复杂多元的,除了受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与西方的乌托邦思潮影响外,又有国际与国内因素。从国际来看,当时的国际社会面临着现代化的历史任务,而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发展现代农业则是现代化的突出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办法是“让农民组织起来”,即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在欧美等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做法大约在20世纪初就传入我国,中华民国还颁布了《合作社法》,但实行不普遍,收效不明显;另一种办法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即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出的,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农业集体化道路。这种办法虽能解决一些困难,但也存在明显弊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重要成员,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就通过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形式,建立了农业集体化。从国内现实需要来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党和政府制定了赶超目标,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加快“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决定,并确立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计划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工业化特别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提供原始积累的使命。1953年,为了更好地稳定经济秩序,构建农业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制定出台了统购统销政策,即计划收购与计划销售制度。执行这一政策需要农民的理解与配合,而从原子化的农户手中,按政策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其工作量之大之难可想而知。1954年就出现了“家家谈粮食,人人说统购”的风潮,农村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一风潮清楚地表明,不把农民组织在国家控制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就很难从农业获取农产品与资金,工业化也就无从谈起。为了更好地配合工业化,1955年,党和政府又发动了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底,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合作化,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听起来似乎差不多,其实存在着质的区别。“合作”是把各自的生产资料放在一起使用,而“集体”则是把各自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合作化的目标是合作而不是合并,集体化的方法则是合并而不是合作。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鲜明的。从性质上看,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既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又是农村经济管理组织,是组织农业生产、执行统购统销制度、实行农业计划经济的重要载体,管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垄断农村所有资源。从结构上看,在人民公社内部实行公有制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体系。在生产领域,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与生产队按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任务,严格控制生产的范围与领域;在流通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垄断、限制乃至关闭农产品自由市场;在生产方式上,实行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与“大呼隆”式的集中劳动,“上工一条线,下地一大片”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一大特色;在分配方面,实行统一分配制度,对外置分配于不等价的交换之中,一手按计划向国家缴售粮食等农产品,一手从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对内则通过由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口粮制度、劳动工分制度进行平均主义。从区别上看,人民公社由合作化演变而来,但又与合作化存在质的区别。互助组是农业合作化的起点。在互助组阶段,农业仍实行家庭经营,只是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打破了家庭的界限,在多个生产环节上实行互助。这对那些缺乏劳动力与耕牛的农户来说,确实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合作化运动的重要一环。在初级社阶段,仍保留土地属农户私有的性质以及由此而来的土地分红,但农户的土地必须以入股的形式交由初级社统一经营,劳动成果也由初级社统一分配,家庭不再成为一个经营主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合作化运动的主要目标,其特征可以概括为生产资料集体共有基础上的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短短几年,我国农业的经营形式先后经历了私有土地上的分户经营、私有土地上的互助经营、私有土地上的合作统一经营、集体土地上的集中统一经营等不同阶段。与高级社相比,人民公社又有自身特点:一是规模大,一乡一社,几千农户、几万人口为一个公社;二是公有制程度高,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高,除了农户自有的生活资料,整个农村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已转为归公社集体所有;三是“政社合一”,就是以乡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政府合二为一,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高级社有退出权,人民公社没有退出权。可见,人民公社犹如一条条无形的绳索,把农民强制束缚在铁桶一般的人民公社体制内,严禁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计划经济秩序,支持国家工业化。
人民公社解体的原因是深刻的。首先,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过于理想化,脱离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生产中的监督成本、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分配上的激励不足等问题,导致农业系统低效率或无效率。既没有解决农业发展问题,也没给农民更多的获得感。其次,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不适应农业生产,违背了农民意愿。农业生产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是人类社会生产与生物自然生长相结合的产业,生产环节多、周期长,众多的生产环节既不能单独计算价值,又都对最终成品价值有直接影响。因而,农业生产既需要劳动者的高度自觉,又需要高昂的监督成本。据张乐天记载,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离心倾向潜滋暗长,一有机会就做“包产到户”的美梦,而人民公社则通过一次次许愿和一轮又一轮的政治运动,如社教运动、“四清”、“割资本主义尾巴”、“农业学大寨”来维护人民公社的体制。政治高压一来,农民就“安分”一些;政治高压一松,农民就“反弹”。面对无形的压力,农民大多通过“工分挂帅”、搭便船、爬梯级、负攀比、消极怠工、损公肥私等形式进行抵制。
由此可见,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虽然在维护农村稳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兴修水平、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工业化等方面起到有益的作用,但这种理想化的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次痛苦的尝试。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