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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金融之水浇灌乡村振兴之田
四川广元市社由面及线到点合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

    近年来,四川省广元市供销合作社在深入推进综合改革中,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据统计,全市组建的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收股金总额为1114.25万元,入股社员户数达1035户,累计发放借款2300余万元,没有出现违规借贷。资金互助社坚持“市上统筹、县区主体、部门主抓、多层管控”,在缓解社员贷款难、贷款贵和服务农村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上统筹 强化协调

    为扎实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广元市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由市委农工委、市供销合作社、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市委农工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供销合作社负责业务指导,金融办负责安全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办理工商登记。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方案编制完成后,广元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协调市委农改办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纳入全市农村改革的推进事项,并作为议题进行审议,审议后正式发文给相关县区组织实施。

县区主体 明确责任

    按照四川省委农工委、省供销合作社印发的《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广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授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审定单位的通知》,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授权各县区政府为审定单位,充分调动县区发展资金互助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县区政府都出台了支持鼓励资金互助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如青川县政府给予了资金互助社开办费5万元,一次性注入资本金20万元,财政贴息3年;朝天区人民政府给予资金互助社开办费15万元,区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解决产业发展贴息资金3年,还解决了办公用房并免费使用。

部门主抓 形成合力

    市、县区农工委切实把资金互助社发展作为改革抓手,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对资金互助社的具体业务开展指导,规范、统一业务标准和管理办法;县区政府都出台了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县区金融办代表县区政府作为资金互助社的监管部门,负责资金互助社日常监管。

多层管控 防范风险

    资金互助社的健康运行少不了风险防范。为此,广元市通过预审、联保、分级审批、借后跟踪、信息公开、责任连带等措施加强资金互助社内部管控;所开办的资金互助社都在县区金融办、供销合作社的协助下,通过比选确定托管银行,签订三方托管协议,银行在业务指导、外部风险防控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县区金融办每月对资金互助社发放的借款及到期还款情况都要进行审核检查。同时,单笔10万元以上的借款审批当日必须上报市金融办备案,单笔10万元以下借款3日内必须报市金融办备案,进一步减少了大额资金使用风险。

    广元市社下一步还将根据社员的期盼及当地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把农村资金互助社做大做强,引金融之水浇灌乡村振兴之田。

(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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