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受外部经济大环境持续下行、行业结构调整、担保圈风险传导等因素持续影响,银行不良贷款出现了持续增加现象。笔者认为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压降不良贷款率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做好不良贷款尽职调查。在不良贷款清收之前,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解:一是查看债务人主体情况。主要是审查合同、借据、信贷基本资料、当事人及其家属基本情况等,如在不良贷款的尽职调查中应当着重审查合同是否存在瑕疵、当事人及其配偶是否签字、当事人及其配偶家庭住址及收入来源等情况。二是查看催收情况。查阅该笔贷款所涉及的贷前调查报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报告以及所辖支行上报的不良贷款成因等,了解不良形成的前因后果,据此初步判定对债务人是否已经进行了有效催收、追索及诉讼时效的维护等。三是现场调查。在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基础上,通过亲自勘验,现场核实推断当事人还款能力的大小,还款意愿的强烈程度;确定当事人是否失联、死亡;保证人与借款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抵质押物的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同时现场调查也为诉讼时效的维护及后续传票的送达打好了基础。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充分发挥法律效能。充分发挥法律效能,就是要发挥本单位法律人才的专业特长,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还需要依托于法院、仲裁委、公安、检察院等部门机关,利用其专业优势助推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在实际清收过程中,我们所接触最多的是依托于人民法院的诉讼清收手段。
诉讼清收主要是通过发挥民事诉讼专管的优势,在做好时效管理的基础上,灵活利用诉讼技巧,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调取证据,保证不良贷款诉讼案件能够“稳赢不输”。这就要求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着力抓好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在维护好未超时效贷款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补救手段延续诉讼时效,为后续开展诉讼清收夯实基础。二是积极争取司法机关的支持。通过采用集中立案、集中申请执行,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老赖等行动,有效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开庭契机及诉讼技巧,以达到还款的目的。在开庭过程中对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以及对特殊案件(如已丧失时效债务人),通过庭前和解、调解,促使债务人达成还款计划。四是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政策,搜集整理拟曝光人员信息,将拟曝光贷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五是充分运用新的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灵活运用如“执行担保”“执行和解”等制度,实现清收和保证的双保险。通过适度延缓债务履行期限,帮助债务人整顿生产经营,筹措资金,提高偿债能力。
坚持回归本源——转变不良贷款认知。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确以下几点认知:一是树立不良贷款是有价值的资产。应当看到不良贷款确实对资产质量产生了坏的影响,但不良贷款并非一无是处,不良贷款收回的都是真金白银,能够实现向不良要效益的基本目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所有员工,包括领导都应当转变资产不良的理念,树立经营管理不良资产的理念,把清收队员作为管理不良贷款的经营管理人员,而非简单的不良贷款清收人员。二是加大对信贷资产的源头保护。在信贷实践中,应当坚持“严格授信、谨慎用信”的风险防控体系。利用“不良贷款清收行动”的开展契机,严格信贷纪律,坚决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力争通过严把贷款准入关,加大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惩治力度,减少新增不良贷款态势。三是实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人制度。在不良贷款管理中,通过分片区管理、贷款抽签管理、不良贷款逐笔认领等措施实现清收队员的包户清收。通过综合运用自主清收、诉讼清收、以资抵债、风险代理、债权转让等市场化处置方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