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3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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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 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


    本报讯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有关安排部署,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解决当前“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难点。

    《通知》从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引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并在“回归本源,坚守定位,持续优化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部分指出:“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具体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要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体研究推进省联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稳妥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通知》强调,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切实将尽职免责要求内嵌入内部操作流程。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信贷人员已按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应予以免责。协调推进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享受定向降准、税收优惠等货币和财税政策。

    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金融供给机制。要求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三农”事业部、扶贫事业部的银行除外)将普惠型涉农金融业务、扶贫金融业务纳入事业部制统一管理,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考核激励政策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形成专业化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的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加强银保融合,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一是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在服务渠道等方面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二是简化在空白乡镇设立简易银行和保险网点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科学合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在不具备网点设立条件的乡镇,鼓励通过电子机具、流动服务站和便民服务点等方式实现服务覆盖。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一是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推进保险服务乡村振兴专业化机制建设。二是实施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差异化监管,加强涉农类保险产品管理,研究涉农类保险产品分层管理。

    做好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要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农村新兴群体的创新创业。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二是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

(摘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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