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何要出台《意见》?
为解决好养殖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于康震表示。
于康震强调,目前水产养殖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养殖水域周边污染,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挤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等。这些都与水产养殖大国的地位不相称。
正是针对上述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国早日由水产养殖业大国向水产养殖业强国转变。
明确哪些重点?
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的问题时,于康震表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不是产业规划,而是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
于康震指出,只有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依法科学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才能保障未来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这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
从2016年起,农业农村部启动了新一轮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目前主产县规划编制已经基本完成,77%的主产县政府已发布了规划,下一步将实现全覆盖。于康震强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空间规划必须要依法依规,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不搞禁养区扩大化,也不搞产业保护主义,该减的要减下来,该留的也要留下来。
禁养转产不能搞“一刀切”
于康震说,此次《意见》对于拆除网箱网围养殖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不该禁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坚决防止全区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养的区域,养殖设施要坚决拆除;对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设施也要依法拆除。同时要考虑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三是支持养殖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引导养殖户提高健康养殖水平,提升养殖尾水处理能力,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四是落实养殖者权益保护制度。要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核发养殖证要做到应发尽发、限期发放,绝不能把该发的养殖证锁在政府的抽屉里。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要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
水产养殖不等于水体污染
于康震认为,要想水生态环境好,不能没有水生生物,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并不是所有水产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都会对水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才会对环境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不仅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相反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
于康震强调,水产养殖与水环境污染之间不是简单划等号的,只有出现了不协调,才会带来水环境污染问题。此次《意见》将改善养殖环境作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了科学设置网箱网围、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等多项举措。同时,还重点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摘编自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