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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牧区民间借贷 维护社会金融秩序

□ 中国人民银行阿巴嘎旗支行 马 力

    民间借贷是指游离于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之外的一种地下经济组织,是以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措活动。民间借贷在边牧地区的蔓延,不仅扰乱了地区金融秩序,也给牧民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牧区经济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的危害及影响

    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扰乱金融秩序。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无法可依,一旦借贷者出现经营困难或信用危机时,出借人不惜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威逼借款人还款。同时据调查,辖区95%以上的牧户在银行都有贷款,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当借款人有资金时,总是想法设法先还民间借贷,而对金融机构则拖延或抵赖,致使很大一部分资金脱离了银行渠道,削弱了银行资金实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大幅增长,资金沉淀,严重扰乱了金融稳定秩序。

    加重牧民生活负担,负债越来越高。民间借贷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加大了农牧民生产经营成本,高额的利滚利进一步恶化了借款人的经济条件,民间借贷虽然解了一时之需,但高息的负债带来的有限收益往往使牧民难以支付到期的各项债务,也加剧了贫困程度,给牧区经济环境和国家扶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与困难。

    恶意的借款行为 ,破坏了良好的征信环境。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初就没有还款的打算,更不是为了生产,而是盲目的“跟风”和“攀比”追求高质量生活。甚至个别人为了快速发家致富,不惜借用高利贷款无节制地购买彩票和参与赌博,长年累月高档消费、肆意挥霍不仅造成了欠款不断累积,债台高筑,也给社会信用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探索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构,做好风险分析、案件会商、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合力;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发放高利贷人员,倡导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揭示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的危害性,使牧民群众逐步提高理财意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债务负担。

    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组织。基层央行要充分发挥好扶贫再贷款的政策和引导作用,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牧业经济的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推出适合牧业生产贷款的新产品,增加贷款的有效供给,提高落后地区牧业生产力发展的速度,逐渐把高利息民间借贷挤出市场;由地方政府牵头探索组建农牧民融资服务社或支农支牧融资互助会等,使分散的、隐蔽的民间借贷活动走向正常的运行轨道,这样可以增加社会资金有效供给,降低牧民融资成本,逐步形成具有牧区特色的民间融资组织。

    加快立法工作,出台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借贷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借贷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以群众举报、电话录音和现场取证为线索,对长期放贷,甚至将民间放贷作为主业的出借人通过引导对其说劝教育或处以行政处罚,对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强行扣留、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一经发行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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