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到今年全国两会,乡村振兴是一直温度不降的热词。不单是涉农部门,社会各界都对它关注有加。它的分量来自广袤的乡村、5.8亿农村人口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它的价值来自“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它的重要性还来自目前的乡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短板。那句“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既道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乡村民众的关怀和关切,也道出一个事实:没有乡村的振兴,中华民族的振兴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如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已经确定,各部门都在积极调查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各地农村也在积极探索推进乡村振兴。那么,乡村治理在乡村这个短板中到底居于何种地位?实现乡村振兴该如何弥补、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呢?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社会经历着数千年来从未有过的大转型,传统农业社会在急剧变化:过去占大头的农村人口首次降到不足一半,人口结构、家庭形态在转变,乡村社会的运行和治理也在嬗变。这虽然是历史性转型的必经阶段,但不可否认,乡村社会急剧变化带来了诸多问题,并相当程度集中表现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所谓的“空心村”,空缺的是人,缺失的是基层组织的管理,亟需提升的是乡村的治理能力。这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甚至是乡村社会稳定的不利隐患。比如农村生产规模的渐进提升,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组织、引导;比如产业的发展需要吸智吸才,没有人才的支撑、组织的保障显然不行;再比如乡村文化的传承、新时代新文明的建设,哪里离得开基层组织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所有这些都需要提升乡村的文化凝聚力、组织执行力。因此,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就成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策深化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意。
建立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是深化改革的目标,也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最根本的一条原则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抓好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使他们成为农业发展实干家、乡村振兴带头人;同时又必须坚持依法治理,让法制中国成为乡村振兴坚实的人文土壤。
鸦片战争以来民族衰亡的惨痛教训之一就是缺失现代意义的国家、民族观念,基层民众一盘散沙,以至于让异族产生可以“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想;而抗日战争取得近代以来全民族解放最伟大胜利的历史告诉我们:当中国共产党领导最广泛、最基层的广大民众团结起来时,我们的无量伟力就可以改写命运、谱写历史。
今天的乡村振兴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发展乡村经济,它是在完成社会转型、历史跨越的进程中,重塑中国底色的一场伟大革命。乡村振兴涉及到的产业、经济、环境、文化等诸多要素中,乡村治理是最需要重视、并最直接发挥作用的显性抓手。它与人这个根本要素密切相关,与制度、机制紧紧相连。抓住这个关键,就可以协调理顺乡村发展的诸多关系;抓好这个环节,就可以极大调动基层民众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创造性;抓牢这个枢纽,就可以促进经济与生态、社会与文化的协调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局面。
我们有建立在“四个自信”基础上的充分自信。相信未来,相信在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时,中国广大乡村的治理水平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到那时,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不但是亿万乡村民众享受民主法治的制度福祉,还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田园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