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21年,已经覆盖了全球98%的贸易额,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三大支柱之一。但是,当前WTO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国际关系,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改革已是成员国共识。长期以来,中国主要扮演WTO规则的接受者、践行者,随着运用多边规则经验的不断积累以及“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新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在中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大有跻身世界巨头之势的情况下,中国应在WTO框架下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主动参与全球贸易治理,逐步成为现有多边贸易规则的引领者。
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必要性
WTO不能满足发达国家拓展服务贸易的需要。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一直希望通过改变WTO规则来解决贸易失衡的问题,对WTO长期以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力早已心存不满。为了实现开拓国外市场的目标,发挥服务贸易优势,美欧转向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以倒逼WTO改革。2010年启动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已经落幕,2013年启动的美国与欧盟28个成员国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正在进行。这两个协定几乎将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囊括其中,在短期内可能局部替代并分散WTO的作用,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WTO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提升话语权的要求。近30年来,新兴经济体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WTO体制中,发展中国家并未得到与其贡献相匹配的话语权。WTO权力分配不公的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力量对比所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新特点。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足够的话语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从全球贸易自由化中获得与其贡献相对等的利益,是WTO改革的必然取向。
WTO不能满足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需要。作为国际贸易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优化了传统外贸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形成了包括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在内的独具特色的生态圈,促进传统外贸各环节的网络化、数据化和透明化,改变了原有竞争格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商品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的联系更加密切。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多边规则,不仅要协调各国之间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问题,还要解决统一商业代码、通关便利化、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人员跨境流动等问题,甚至还要应对国际反恐等一系列挑战。WTO传统的关税及市场准入谈判已远远满足不了新贸易业态对多边贸易规则的新要求,建立新规则的呼声不断高涨。
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可行性
发达国家的容忍程度有所提高。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贸易投资增长低迷,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不时动荡,世界经济的复苏远不及预期。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增长速度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作为合约式的多边组织,WTO采用“一个成员国,一个投票权”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新兴经济体随着实力的崛起和话语权意识的增强,可能通过行使投票权来抵制WTO原有的“四极体制”。
跨境电商催生跨境电商协定。万国邮政联盟(UPU)关于国际邮政包裹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4年,亚洲和大洋洲地区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中的比例从25.5%增长到32.9%,进口比例从15%增长到23.9%。另据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到2025年,亚洲市场跨境电子商务收入约占全球总收入的40%,将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中心。发展中国家如果能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地位的提升为契机,顺应贸易新业态发展需要,有意识地参与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将会实现在WTO体制中的地位转变。如果说关贸总协定是1.0版的多边贸易协定,世贸组织是2.0版的多边贸易协定,那么跨境电商协定就是3.0版的多边贸易协定,它是基于跨境电子商务改变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新需要,催生出的更高标准、更广范围、更高效率的多边贸易协定,这不仅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促进贸易自由化新的利益契合点,也是对现有WTO规则与时俱进的修订与重构。
中国具备有所作为的基础。中国可以把跨境电商协定作为参与已有多边规则的起点。目前中国已经在增加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有所作为,但要想在现存的全球多边规则中占据重要地位,就必须主动参与WTO的改革。在现有WTO体制中,虽然发展中国家话语权有所提升,但是即使是发展水平比较接近的新兴经济体内部,也难以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发展中国家需要新的意见领袖,以协调各国的利益关系,并同时兼顾发达国家的需求,中国已经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利用跨境电商协定重构多边规则
主动推进WTO规则的拓展升级。尽管多哈回合谈判进展并不顺利,但是WTO仍然是目前全球参与国家最多、涵盖范围最广、体系最为全面的多边贸易体,而且是唯一能够包容全球不同发展阶段的多边贸易机制。WTO拥有的最惠国关税是全球使用频率最高的优惠关税,其争端解决机制也在全球范围拥有约束力。在发达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与发展中国家差距还不是很大、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多双边规则谈判尚未启动而中国跨境电商又大有跻身世界巨头的背景下,中国应在WTO中主动转变角色,在WTO框架内构建跨境电商协定,推动WTO升级,从WTO规则的接受者、践行者,逐步转变为WTO新规则的制定者、引领者。
联合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新兴经济体的崛起,所引发的全球贸易主导力量的变动以及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在经济运行中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必然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规则制定中的参与程度。借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的经验,中国可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与新兴经济体合作,共同在WTO框架下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并邀请发达国家参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规则,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国际贸易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国际贸易监管信息共享,促进国际检疫检验、通关标准和流程的标准化以及结果互认,使跨境电商协定成为WTO规则的升级版,推进全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均衡发展,使陷入改革困境的WTO再次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也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经济秩序改革注入新的动力。
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的作用。跨境电商协定,其覆盖面将从货物贸易扩展到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和服务等领域,能够促进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逐步完善和加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贸易规则、监管机制与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无纸贸易规则的对接,这是对现有WTO规则的全面拓展和升级。作为发起国,中国的首要任务是要全面了解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及企业对多边贸易规则的具体诉求。
因此,应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调研,客观评估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彻底摸清家底,为中国发起跨境电商协定做好要价和出价准备;同时,加快构建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区域大国、重要新兴市场和周边国家的贸易促进网络体系,利用eWTP平台加强与各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增进共识,了解各国的动向,寻找最恰当的时间节点发起跨境电商协定谈判。
(赵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