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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


    本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这是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意见》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一些推进改革的亮点:在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现代经营服务方式,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允许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

    同时,将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基层社作为涉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并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职工身份认定、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刘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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