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青县供销合作社根据青县人民政府《青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积极探索“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的“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服务组织架构的要求,以及到2016年底,全县80%的村要完成“三位一体”农村基层服务组织架构建设,最终实现全县农村农合组织全覆盖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加快村级农民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村级农民合作社建设应该形式多样,可以是综合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是生产合作社,也可以是专业服务性的合作社;在领办对象上,可以由种植、养殖、经营大户负责领办,也可以由党支部、村委会领办,可以由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也可以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在服务范围上,坚持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以服务本社社员为主,通过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
《方案》指出,当前应重点采取四种形式及措施推进村级农民合作社建设:一是对现有农民合作组织进行整合,分类指导。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实现与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对接;对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但缺乏实质服务内容的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应帮助其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搞活经营管理;二是对农民合作组织空白村,以供销合作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契机,尽快组建农民合作社,通过帮助农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对社员实行优惠服务、供销合作社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等吸引农民加入农民合作社;三是通过将供销合作社有关业务向下延伸,增强村级农民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如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农产品电子交易,生产资料供应,合作金融,合作保险,信息服务等,让农民合作社在服务中发展壮大。四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必须改变过去一拨了之的做法,由无偿给变为对合作社投资,由供销合作社作为持股资金进行管理。
(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