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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经验、问题和建议⑥


 

山西侯马市社

    现状:一是监督职能弱化。许多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了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和发展,偏重经营机制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事会监督作用。二是机构形同空设。侯马市供销合作社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撤销了监事会。1998年全系统基层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革,15个基层企业,只有5个公司、3个基层社设立了监事会或独立监事,但因为市社机关都没有了管理机构,同时因为经营陷入困境,在“吃饭”都成问题的情况下,监督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三是纪检组不承担监事会监督职能。根据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兼职或分管其他工作,重点聚焦反腐败、正党风这个中心任务。所以,让纪检组履行经营业务、社有资产监督职能不符合实际。

    工作中应着力解决的“三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要切实提高监事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监事会特有的作用,发挥其监督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权力”问题。《供销合作社章程》等规章制度,都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但规章、制度只有约束性,没有纳入法制化建设,也大大削弱了监事会的工作力度,在确保监事会“权力”运行上就打了折扣。三是“落实”问题。要认真研究监事会当前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制定具体措施。要把监事会工作纳入系统、上级社、甚至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奖罚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要重点做好的“五件事”: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社、各社属企业监事会,完善从上到下全系统完整的监事会组织体系;加强监事会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优秀人才的配备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二是推行依法监管机制。把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规章制度列为当前专项整改内容,特别是要重新建立、修订各级《供销合作社章程》,最终实现将供销合作社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当前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需要,重新研究、明确、完善监事会的工作职能。建议将各级社监察、内审等职能部门纳入监事会系统范畴,既解决了监事工作人的问题,也更有利于监事会开展工作。四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监事会要充分履行建议权。认真做好对拟用干部在经济问题和履行《章程》等方面的监督考察,对通不过监事会考核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在重大决议、事项方面,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重点放在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五是制定落实考核办法。将监事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认真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责任目标,既要避免“手下无人”和“手中无权”的尴尬,也要防止“手中没事”和“人浮于事”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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