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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完善土地制度 为“新市民”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本报讯  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提出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

    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近年来,伴随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的推进,我国正在逐渐打破城乡二元制的“坚冰”。但要农村转移人口能真正进城安家,与城市人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必须触动更深层次的改革“硬骨头”。其中,如何保障好进城落户农民的“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关系到农民是否有积极性到城市落户、户籍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专家指出,国务院一系列举措释放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积极信号,今年关键要将这些举措落实到位。

    (宗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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