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2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上市与否”不是衡量农商行好坏的唯一标准

□ 本报记者 刘小萃 胡宏开

中新社 发 五 河 作

 

    “需要泼一盆冷水了。”一位农商行高管在江苏三家农商行上市的热闹声中这样说道。

    新年伊始,好消息接连不断。无锡、江阴、常熟三家农商行IPO过会的消息迅速传开,让农商行们兴奋不已。似乎一夜之间,“上市的曙光”就照耀到了全国838家农村商业银行。

    然而,“上市”果真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吗?

    “开闸城商行和农商行上市,是政府化解小银行风险的一种市场化措施,是防控中小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有效防止农商行内部人控制的手段而已。”一位业内人士做出这样的判断。

    有业内资深人士推断,类似于“宝能收购万科的事件”,未来就很有可能发生在农商行身上。他分析说,中小银行迟早都要被推向市场,“上市”就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步,成为公众上市公司后,农商行的所有运作都要遵循市场规律。

    “被其他上市公司收购兼并也不是没有可能。上市农商行要严防‘野蛮人入侵式’的恶意收购。”该业内人士分析称。

    “好事是好事,但上市并不是农商行‘共产主义’式的终极目标。”银监会湖南省怀化市监管分局一位资深人士表示,农商行上市只是手段而非终极目标。

    他认为,上市绝非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不是确保经营盈利的“添加剂”,更不是避免地方银行破产的“保险箱”。

    “上市与否绝不是衡量一家农商行好坏的唯一标准。”江苏一家农商行高管认为,喜悦和庆祝是远远不够的,上市农商行目前更紧迫的是要应对新挑战。

    “相比起内部监督,上市农商行面临的来自资本市场的强大监督和约束将更为严格。”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广文强调。

    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参事、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对农商行上市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已上市农商行要接受银监会、证监会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更要绷紧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之弦。

    夏斌表示,农商行应以上市为契机,抓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内部职工持股及有效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营注入无限活力。同时,尽快实现经营战略转型,从传统存贷款经营向中间业务及投资理财业务转变,加大金融科技服务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应对日益发达的互联网金融挑战,为广大企业和民众提供更贴近生活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经营拓展能力和金融附加值,提高盈利分红能力,增强对股东吸引力。

    除了管理与风险的挑战,农商行上市后还将面临另一个潜在风险,这一风险正是缘于给原始股东带来的套现致富机会。

    夏斌强调,农商行的上市,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也要防止部分农商行股东上市“动机不纯”。“假如上市是以圈钱为目的,绝不会受到A股投资者的欢迎,股民会用脚投票。”他说。

    此外,如何平衡追求利润与扎根“三农”之间的矛盾也是一个难题。

    农商行上市,资本市场更加有力的约束必然促使其高度关注经营利润最大化,此时服务“三农”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矛盾会被放大。如何做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经济效益与支农的互利共赢等课题,对上市农商行来说是很大的挑战。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张正平表示,这一矛盾本质上是短期目标和长期利益的冲突。上市农商行在市场定位、股东选择和公司治理层面更应把服务“三农”作为明确的宗旨和使命,这其实更利于农商行实现差异化经营,促进其长远发展。

    银监会湖南省怀化市监管分局资深人士对上述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上市农商行若将大量资金投向高回报、高风险产业项目,风险隐患会不断扩大,最终会因不良贷款反弹和利润下滑、资本减少而陷入“四面楚歌”境地。


相关新闻

农商行IPO审核加速

两周内三家农商行顺利过会

    本报讯 (记者 胡莹洁) 继2015年底城商行IPO掀起重启浪潮后,农商行IPO审核近来也开始加速。

    1月13日,江苏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无条件过会,成为首家成功登陆A股的农商行。至此,A股至今没有上市农商行的局面终于被打破。

    紧随其后,1月15日,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过会。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国首家登陆A股的县级农商行。

    1月20日,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首发申请过会。

    随着上述3家农商行的过会,江苏省目前还有两家农商行在排队,分别是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中小商业银行发行上市审核》,保荐机构应结合所推荐中小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重点对“重点风险领域相关业务的风险与合法、合规性,确认所推荐的中小商业银行相关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风险”等事项核查。

    这一点,在对已经获得通过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审核过程中有所体现。如对无锡农商行,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代理销售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开展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

    对常熟农商行,发审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信托和资管计划收益权投资增幅较大的原因,相关投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充分性”。


三家上市农商行IPO信息

上市农商行  上市交易所   拟发行股本  发行前总股本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员工占股比例

无锡农商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5.5亿股   16.6亿股     10%       10.76%

江阴农商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4亿股    15.6亿股     4.86%      11.75%

常熟农商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3.5亿股   20亿股      10%       9.82%

3上一篇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