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灵寿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灵寿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供销合作社作为扎根农村,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几年,灵寿县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中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近年来,灵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11月底,全县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905家。但是,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灵寿县的合作社整体发展势头很好,成绩也不错,但还是有部分合作社的发展思路不够明确,组织制度不够健全,经营范围太宽泛,专业引导能力差,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强,这样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灵寿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时兵江告诉记者,“甚至还有一些合作社,成立注册后,并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也不进行年检,成为‘空壳’合作社,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合作社作用的充分发挥,此次灵寿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意见》为清理整顿合作社,规范提高合作社能力,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精准脱贫、产业脱贫的载体。时兵江介绍,此次灵寿县政府下发的《意见》目的是依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快灵寿县脱贫步伐。
供销社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一个村按行业成立一个村“两委”领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村民生产小组可作为分社或承包经营小组;提倡乡(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总社。在建设规模方面,要适度扩大;在经营范围方面,要体现专业性,经营范围不宜太广;在成员组成方面,引领作用要强,要全部吸纳有入社意愿的贫困户;在入股方式方面,可以采取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
据了解,2011年,灵寿县供销合作社就以领办合作社为依托,整合资源,在当地的15个乡镇分别成立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目前全县15个乡镇均已建立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成立两个以产业为主导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
李俊九是灵寿县冀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他告诉记者,以前灵寿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有十多家,生产上各自为战,销售上相互杀价,大家日子都不好过。2011年,灵寿县供销合作社牵头,将全县7个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社员涉及8个乡镇、60多个村的6000多户农民。联合社采用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即在生产中各自独立经营,在规划、技术、储藏、销售及提供菌种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年助农增收6000余万元。“多亏了县供销合作社为我们领头,现在我们食用菌生意越做越大!”李俊九说。
不仅如此,灵寿县供销合作社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依照当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办法,组织成立了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融合。
2014年,灵寿县供销合作社把青同镇全镇33家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成立了新的青同镇供销合作社,农民企业家卜海燕发起成立的养猪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因而被推举为理事长。而且,记者还了解到,该供销合作社从成员到理事会班子全部是农民。
目前,灵寿县的15个乡镇都成立了各具产业特色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有了供销合作社这个后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底气越来越足。“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模式,为农民致富提供了保障,并解决了单个农民合作社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的问题。灵寿县供销合作社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之路真正让农民成为了供销合作社的“当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