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
《规划》强调,发展普惠金融应坚持借鉴国际经验与体现中国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等原则,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要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要把防风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要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要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宣传,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中国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银监会将根据薄弱领域、特殊群体金融服务需求变化趋势,调整完善宏观管理政策,促进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具体政策包括:完善货币信贷政策。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领域。进一步增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领域。
他同时表示,将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57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全国共培育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40个。
(宗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