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5年12月30日,湖北省供销合作社举行座谈会,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发11号文件和鄂发〔2015〕22号 《意见》精神,部署综合改革及年度业绩考核等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各地供销合作社对综合改革的认识有高度、推进有力度、创新有维度。下一步,要更加坚定信心,围绕“深化综合改革”这条红线,把住为农服务这条主线,守住“通过改革加强而不是削弱供销社功能地位”这条底线,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正确处理好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与突出本地特色的关系、文件出台进度与文件“含金量”的关系、试点先行与面上推广的关系,市州一级要争取在2016年2月上旬之前、县市区要争取在3月底之前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会议强调,各地要根据供销社新的为农服务功能定位,按照省社部署,加快编制“十三五”规划,做到“四个融合”:一是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及当地党委政府的“三农”工作部署相融合;二是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湖北省“十三五”规划要求相融合;三是与谋划供销社主导产业的理念任务目标相融合;四是与储备实施一批产业支撑力强、市场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的工作要求相融合,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会议要求,深化综合改革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关键阶段,要牢固树立项目兴社意识,将项目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抓手,重点谋划建设一批产业融合项目;要按照建设数量和建设标准要求,抓紧将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目标要求推进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经营和流通服务转型升级;要扎实开展好农村金融服务,拓展经营服务领域;要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定点帮扶,提高供销合作社精准扶贫实效;要做好统计等各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服务好综合改革。
(鄂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