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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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成效显著


    “六五”普法期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全国普法办工作部署,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组织全系统围绕重点,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总社利用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机,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与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积极发挥作用,开展全国和供销系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等活动。利用主办的《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杂志》和中国供销合作网,广泛宣传组织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专业合作社典型。为方便学习、推动工作,编印发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法规汇编》。经过全系统共同努力,截至2015年10月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2.2万家,比2010年底增加1.2倍。

    二是编写行业普法教材,推动普法与实际工作“无缝衔接”。配合“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总社安排专项经费,及时组织编写出版了《供销合作社政策法规问答》,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教材。该《问答》所选问题在系统内具有普遍性,也是干部职工高度关注、反映强烈、需要理清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体例上采用一问一答形式,语言通俗,法规依据明确,操作性强,让普法对象“找得准、看得懂、用得上”。各地供销合作社也结合自身实际,补充编写各具特色的普法教材。

    三是结合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总社举办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法规培训班,分管领导开班授课;邀请中纪委、中央党校等部门的专家和教授做专题讲座。总社法制办从2011年起,每两个月一期,对新出台的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综合解读,在总社网站公布;在《中华合作时报》开设政策法规园地专栏,介绍政策法规,解答实际问题,截至2015年底共办128期,并同步在总社网站公布;地方供销合作社在创新普法形式方面也颇具特色。如山西省供销合作社从2011年开始,每年8月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宣传月活动;河北省供销合作社深入城乡社区广泛宣传科学食用碘盐预防疾病和识别假冒食盐知识;四川省南充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当一天农民、做一回村干部、接一次访、上一堂党课、办一件实事好事“六个一”活动,落实“送法下基层”。

    通过开展“六五”普法,全系统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了供销合作社立法进程。“六五”普法期间,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启动了供销合作社立法工作。中发〔2015〕1号和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国务院将《供销合作社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务院法制办指导支持下,总社抓紧开展条例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争取早日出台,为供销合作社实现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奠定法治基础。供销合作社地方立法也取得重大突破。2012年9月,贵州省人大通过了《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河北、河南、四川等省积极做好供销合作社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立项和调研论证工作。

    二是强化了供销合作社制度建设。总社研究制定了《成员社章程备案办法》,督促引导系统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对总社章程进行修订,为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五年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土地资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以及22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等,集中清理了165项规章制度,基本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各项管理制度为骨干”的制度体系。地方供销合作社也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特别在资产监督、风险防控方面注重从制度上、源头上管控,构筑起“防火墙”、“隔离带”。

    三是维护了社有资产安全。五年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各级供销合作社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行使权利,抵制违法行为的侵害,有效维护了社有资产安全,促进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辽宁省供销合作社处理历史遗留的大小经济案件几十起,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在社有企业重组上市、资产转让和止亏解困工作中,通过采取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防止了社有资产的流失。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广东、海南等地供销合作社建立和完善社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法制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合同审查、资产运作等业务管理活动,为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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