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拒绝对生物技术食品进行标识的要求,并再次重申了该部门的长期政策,即要求对这些与传统食品没有任何差别的食品进行标识无任何法律依据,同时还另外单独否定了对此前已批准商业化的转基因三文鱼的标识要求。
FDA认为,要求标识转基因的请愿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来自转基因植株的食品与来自传统的非转基因食品在任何有意义的方面或者共有特性方面是不同的,也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来自转基因植株的食品与传统育种技术获得的食品相比有更大的安全隐患。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国际上对于转基因标识管理主要分4类:一是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即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即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纳豆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进行转基因标识,设定阈值为5%;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各企业应根据不同输出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正确合理标识转基因成分。
(乐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