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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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市社:拓展农村合作金融 实现“社农双赢”


 

    本报讯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弥勒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及时调整传统经营模式,积极开拓农村合作金融、酒店家政、幼儿教育、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等新的经营服务领域,有效提升了全市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全市及周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群众融资困难的实际,市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资产、区位、网络、信息等资源性优势,在稳步开展社员股金调剂服务的基础上,相继拓展了典当、小额贷款等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扩大了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2011年—2015年,弥勒市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中心累计提供股金调剂服务金额达到13亿元,实现总收益3700多万元;红河州振合典当有限公司累计发放当金2.28亿元,上缴税金500多万元,实现总收益540多万元;弥勒市农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共计发放贷款18022万元,其中“三农”贷款 1366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75.8%;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贷款435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4.2%,实现业务收入2200多万元,上缴各项税费580多万元,实现利润1520多万元。

(武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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