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4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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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与省民政厅:联合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实现标准化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近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社区服务指导规范(试行)》,就全省农村社区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文件提出,每个农村社区须建设一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 并在显著位置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要与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社区综治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托幼、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照料、便民利民等专项服务设施,依托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设立便民超市、庄稼医院、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机维修、金融通讯、物流配送等市场服务设施。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代理代办、费用缴纳、农业科技咨询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引进供销、邮政、金融、电信等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立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市场运作方式发展餐饮娱乐、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农村便民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构筑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区“两委”、农民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组织“四位一体”新机制,联合农村专业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活动团队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文件明确,社区服务人员构成主要包括社区“两委”成员、乡镇下派干部、公开招考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供销合作社职工等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原则上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3名。文件强调,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把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的方式,优先交给社会组织开展,促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

    (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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