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到国定、区定贫困县投资办企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带动贫困对象就业增收,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出台对经自治区扶贫办认定并授匾、到国定、区定贫困县投资办企业并符合贷款条件的扶贫龙头企业将给予信贷优惠措施。
一是贷款期限优惠。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10年,特殊情况可达15年。二是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前3年一律执行基准利率,3年后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三是抵押担保优惠。提高资产抵押率,商住房地产、工业用地抵押率分别最高可以放宽到85% 、75%,机械设备抵押率最高可以放宽到50%。四是贷款准入条件优惠。放宽对可循环授信的准入条件,取消要求企业成立满3年和连续3年盈利的可循环授信限制性要求。
享受优惠信贷政策的有天峨、东兰等52个广西扶贫重点县、片区县。
(谢咏任)